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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赛艇竞赛规程(草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6 生效日期: 2006-04-26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参加单位、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现将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赛艇竞赛规程(草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赛艇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
  12公里单人双桨
  2000米单人双桨和双人单桨全能
  2000米四人双桨和四人单桨全能
  2000米八人单桨有舵手
  轻量级2000米双人双桨和双人单桨全能
  轻量级2000米四人双桨和四人单桨全能
  (二)女子
  12公里单人双桨
  2000米单人双桨和双人单桨全能
  2000米四人双桨和四人单桨全能
  2000米八人单桨有舵手
  轻量级2000米双人双桨
  轻量级2000米四人双桨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年龄: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参加预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12公里单人艇比赛。
  2.男子、女子和男子轻量级全能项目的比赛名次计算办法:单人艇12公里的名次积分与2000米全能比赛名次积分之和。积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同单人艇名次好者名次列前。
  3.男子、女子八人艇和女子轻量级双人双桨、四人双桨的比赛名次计算办法:单人艇12公里的名次积分与2000米单项比赛名次积分之和。积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同单人艇名次好者名次列前。
  4.女子轻量级双人双桨、四人双桨和12公里单人双桨项目录取前16名;双人全能、四人全能和八人单桨有舵手项目录取前12名的艇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预赛阶段不足录取名次的艇参赛的项目,将采取末位淘汰的办法录取。
    12公里 双人全能 四人全能 八人单桨 双人双桨 四人双桨
                 有舵手
男子   16   12    12    12
男子轻量级   12    12
女子   16   12    12    12
女子轻量级                  16    16
  5.各单位参加项目自选,单人艇报名艇数不限,其它项目限报两条艇。具体报项参照竞赛日程表。
  6.运动员兼项不限,轻量级运动员可以兼项参加公开级项目的比赛。
  7.每个级别可各报预备桨手1人。
  8.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4:1配备。因比赛需要超过比例数的工作人员,经竞委会批准,列为编外人员参加比赛工作。
  (二)决赛
  1.参加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参加预赛的运动员,可重新报名报项。
  2.凡在12公里单人双桨项目预赛中获得前16名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该项目决赛阶段的比赛。
  3.每个级别可报预备桨手1人,该预备桨手需为在预赛中报名的运动员。赛前换人按规则规定进行,被换下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其它项目的比赛。
  4.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4:1配备。因比赛需要超过比例数的工作人员,经竞委会批准,列为编外人员参加比赛工作。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赛艇协会最新审定的赛艇竞赛规则。
  (二)预赛和决赛阶段12公里的比赛均采取一次决赛,以时间评定名次,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时间相同名次并列。预赛阶段的出发顺序赛前抽签决定。决赛阶段的出发顺序按预赛名次决定,名次在前者先出发。
  (三)在12公里长距离比赛中被追赶的艇必须给追赶的艇让出航道,不让航道或故意阻挡造成碰撞,将取消责任艇的参赛资格。
  (四)各单项2000米比赛采用6条航道。超过6条艇参加比赛时,按规则进行淘汰赛;不足6条艇(含6条艇)参赛时,采用一次决赛,航道排序抽签决定。
  (五)各单项或全能名次积分按第1、2、3、4、5、6……名分别积分为200、198、197、196、195、194……分。
  (六)全能项目的比赛名次,以两项名次积分之和排定。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以双桨名次好者名次列前。
  (七)比赛器材自备,艇、桨不限。如使用国产艇必须是经过审定的。
  (八)各单位的比赛用桨,桨叶的图案和颜色必须统一,有明显的标志,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九)各单位运动员的比赛服装,其款式和颜色必须统一。上衣背后有标准和醒目的参赛单位汉字名称。在预赛或决赛阶段,参加第一场比赛后服装不得改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十)运动员报名或比赛后,如无故弃权一个项目,则不能参加其它项目的比赛。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六、报到:
  各单位于比赛前3天(含报到日)报到。竞委会于比赛前7天(含报到日)开始接待运动队和安排比赛场地训练。规定报到日前发生的费用各单位自理。
  七、其它关于竞赛日期和地点、参加单位、报名、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组成等事宜待发正式规程时一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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