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4]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济南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二)加强的职能
  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
  (二)组织有关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参与全市人口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组织编制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性别比治理、做好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的中长期规划;编制省、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管理协调、组织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援助项目。
  (九)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财务、档案、信息、保密、保卫、接待、督办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优质服务、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市直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综合治理。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的中长期规划;编制省、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指导、监督基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承办市人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
  研究拟订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组织对本市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制订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及年度人口计划;检查各级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使用意见,并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指导县(市)区人口计划、统计、档案的管理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规范《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渠道,指导生育证的审批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制定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及干部培训计划;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编制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与服务、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工作;管理计划生育科技外事项目;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新建小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
  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统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行政编制35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机关编制总额40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4人;处长7人,副处长5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