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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2 生效日期: 2003-05-12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3]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2003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部门和行业良好形象,推动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3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新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重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民主评议行风,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实行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社会服务行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以创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评议对象及内容
  (一)评议对象
  今年省确定的评议对象共有28个部门,分3类进行评议。1、执法监督类: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省物价局、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3个部门。2、综合管理类: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等9个部门。3、社会服务类:省邮政局、省通信公司、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电力公司、沈阳铁路局等6个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纠风工作重点内容,对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4个部门进行重点评议。
  各市、县(市、区)确定评议对象时,本地设立以上机构的或有以上机构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包括在内,对省确定的重点评议部门,市、县(市、区)应列为重点评议对象,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被评议对象和重点评议部门。
  (二)评议内容
  评议执法监督部门,要突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评议综合管理部门,要突出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评议社会服务行业,要突出方便群众、优质服务。
  主要评议内容:
  1、部门和行业特别是领导班子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把行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是否坚持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两手抓”;在行风建设中领导干部是否发挥表率作用。
  2、是否认真履行职能,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实行政务公开和建立公示制、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增加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较好地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和办事效率低,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拖拉等问题。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否主动、及时、认真地加以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解决得如何;执法随意,有法不依,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解决得如何;以职权之便向企业或个人吃拿卡要等问题解决得如何。
  4、在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按所应负的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工作,效果如何。
  5、对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是否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澄清不放过,重要问题没调查未纠正不放过,违纪案件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到位不放过,并取得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
  三、评议方法
  今年的民主评议活动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议下评上,评上促下,采取问卷测评、明查暗访和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问卷测评
  1、问卷调查表由省政府纠风办统一设计样式,各市分别印制发放和统计。
  2、问卷分配。问卷总数量50000份,具体分配数额为:沈阳5000份、大连4100份、鞍山3700份、抚顺3700份、本溪3700份、丹东3200份、锦州3200份、营口3200份、阜新3200份、辽阳3200份、铁岭3200份、朝阳3200份、盘锦3200份、葫芦岛3200份,省直1000份。各市对县(市、区)和市直问卷分配数额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情况自行确定。
  3、问卷测评主体范围及选择方法。测评主体范围应包括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工人、农民、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业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街道乡镇工作人员等。各层面所占比例由各级纠风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要尽可能选择被评议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重点测评。测评主体的选择方法一般为随机抽样。
  4、问卷测评由省、市、县(市、区)三级纠风办分别组织。一是集中组织,现场填票。问卷由填票人自行填写。现场填票后,当场密封,统一收管,防止弄虚作假的问题发生。二是县(市、区)组织问卷测评时,市纠风办要派人参加,填票密封后由市纠风办统一收管。三是问卷调查表不得直接发给被评议部门组织填写。
  5、问卷统计和综合分析由省、市纠风办负责。各市按照省里确定的被评议部门和分配的问卷数量,以县和市直为单位分别统计、汇总、上报。省政府纠风办根据各市上报统计结果和省直问卷调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每张问卷调查表分为5个档次打分,“好”为100分,“较好”为90分,“一般”为60分,“较差”为50分,“差”为30分,弃权不计分。
  (二)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考核由各级纠风办负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日常工作考核制定出具体细则,实行目标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档案,做到考核有据,评分有理,客观公正。
  (三)组织行风评议检查
  评议检查要聘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同志带队,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组成检查评议组。检查评议主要采取以下3种形式:一是省、市、县(市、区)纠风办根据被评议部门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分别组织有针对性的重点专项检查。二是结合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进行暗访。三是对重点评议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评议组由省市抽调人员组成,按市分块划分,负责对4个重点评议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进行。对检查暗访中发现的重大行风建设和不正之风问题,检查组视情况向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反馈意见。检查时,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现问题,及时曝光。
  (四)综合满意率的测定
  被评议部门的评议测定标准为综合满意率。
  省级被评议部门的综合满意率计算方式为:市级综合满意率平均分占50%,本级的问卷测评分占15%,检查评议组评分占15%,日常工作考核分占20%。
  市级被评议部门的综合满意率计算方式为:县级综合满意率平均分占40%,本级的问卷测评分、检查评议组评分、日常工作考核分在市级综合满意率中所占比例,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县级被评议部门综合满意率计算方式为:问卷测评占60%,检查评议组评分、日常工作考核分所占比例由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面对面评议与总结表彰大会
  行风评议检查后,由省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评议会议,对省重点评议部门进行面对面评议。在重点评议部门自我检查评议基础上,检查评议组对其一年来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作出总的评价。要把评议重点放在帮助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查找出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上,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届时,被评议部门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评议。行风评议工作结束后,召开全省纠风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安排部署下一年度的行风评议和纠风工作任务。
  四、评比奖励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种类型。被评议部门按类别和综合满意率顺序分别排序,每一类别按3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综合满意率一般须达80%以上;综合满意率高于60%的为达标单位,低于60%的为不达标单位。为鼓励抓行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对于综合满意率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并且综合满意率达75分以上的部门也可以评为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省评为先进单位并且列被评议部门前两名的为纠风工作免检单位,可免评两年,但省问卷调查工作继续对其进行测评。省政府对省级行风评议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市、县可以参照省里的办法对先进单位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被评议部门主要领导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严重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被省级(含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原则上要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五、实施步骤
  (一)年初制定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和各参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各市纠风办和中省直被评议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要报省政府纠风办备案。
  (二)方案下发后,在省级新闻媒体上摘发被评议部门的纠风工作要点,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10月底前被评议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行风评议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评。
  (四)10月20日开始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由省、市、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同步进行。11月15日前问卷调查结束,各市将结果汇总后报省政府纠风办。
  (五)11月份检查评议组对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
  (六)12月20日前,各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结束,并把行风评议工作总结报告报省政府纠风办。中、省直参评部门报送全年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总结。
  (七)2004年2月,进行面对面评议,公布行风评议结果。
  六、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民主评议行风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有效形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把行风评议工作摆到重要日程,部门和行业领导要亲自抓。各级纠风办要承担行风评议的日常工作。要搞好条块结合,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两个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通过行风评议,促进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好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使行业作风建设明显加强。被评议部门要在为经济发展服务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切实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
  (三)把群众评议与工作考核结合起来。群众评议的满意度是衡量行风好坏的一把尺子,由于各部门、各行业的职能不一样,工作性质不一样,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程度不一样,评议的可比性也有一定差异,因此各部门、各行业不能只重视年终评议结果,还要注重日常工作的考核。要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考核标准。工作考核检查,要看有没有新举措、硬标准、实效果。
  (四)不断创新行风评议载体,营造加强行风建设的社会氛围。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行风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把年终一次性评议变为经常性评议。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省、市纠风办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上建立“行风热线”等专题节目,组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领导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及时曝光,达到警示和教育干部的作用。
  (五)严明纪律,保证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各级纠风部门和参与行风评议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在日常考核和集中检查期间不得参加吃请和收受礼品等,保证行风评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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