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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审计厅、辽宁省农业厅、辽宁省国税局、辽宁省地税局、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省供销社、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关于全省供销社与棉花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8 生效日期: 2003-05-08
发布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厅辽宁省地税局辽宁省发展宁省监察厅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辽宁省审计委员会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供销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和改革社辽宁省国税局辽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3]3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省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农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关于全省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意见通知》(国办发(2002)51号)精神,做好全省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按照清产核资确认的出资比例分担债权、债务,保护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维护债权方利益,确保国家、集体资产不流失;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目标:2003年7月底前,供销社各级联社与其所属的棉花企业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基础上,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并按其出资额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能,把棉花企业建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
  二、组织领导、分工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
  成立辽宁省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省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主要负责全省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工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及协调联络、督查指导等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工作的实施。
  (二)分工与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03年2月至5月)
  制定全省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工作方案,省供销社组织各市联社对棉花企业资产、人员、债务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摸底情况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制定政策阶段(2003年4月至5月)
  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各市财政局会同经贸、税务、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按国办发(2002)51号文件规定,对棉花企业资产状况逐一进行清查、核实和界定。
  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出本部门工作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对棉花企业进行分类分析,提出全省棉花企业改制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
  3.企业改制、社企分开阶段(2003年6月至7月)
  各市根据省棉花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具体组织本地区的棉花企业改制工作,彻底解除供销社各级联社与棉花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实现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分开后的企业,依法向工商部门申办改制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4.检查验收阶段(2003年8月)
  省领导小组派工作组到各市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是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公有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国家、集体、职工、债权单位等各方面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及时疏导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搞好协调,形成合力。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职能部门,各部门要按职责和分工抓好落实。省财政厅要抓好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工作。省供销社在做好棉花企业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要认真开展棉花企业改制工作。凡政策有明文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尽快组织落实。
  (三)因企制宜,规范运作。各市棉花企业改制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因企施策,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在操作过程中,要规范运作。改制方案要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资产评估要实事求是;资产转让要公开化、市场化;债权、债务要合理确定;要根据有关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对棉花企业改制各阶段工作都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辽宁经济贸易委员会、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审计厅、辽宁省农业厅、辽宁省国税局、辽宁省地税局、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供销社、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关于全省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工作方案
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辽宁省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克田  副省长
副组长:胡才修  省经贸委副主任
      何明清  省财政厅副厅长
      臧景范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
      张玉贵  省供销社副主任
成  员:胡建阳  省计委副主任
      王  洪  省监察厅监察综合室主任
      雷树德  省农业厅副厅长
      付忠伟  省审计厅副厅长
      王春甫  省国税局副局长
      毛  泽  省地税局副局长
      段英琪  省工商局副局长
      孔繁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
      张阿宝  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胡才修兼任,副主任由张宇(省经贸委处长)、赵靖华(省供销社处长)、张赤政(省财政厅主任科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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