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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增加彩票发行额度、筹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资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3 生效日期: 2000-08-03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规(2000)18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各级政府还要尽可能设法多建设一些健康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和设施”的指示精神,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适当增加彩票发行规模,专门为建设和维护青少年活动场所筹集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增加的20亿元彩票发行额度(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各10亿元),按现行筹资比例可筹集6亿元公益金,主要用于补助全国青少年宫或活动中心的建设及维护。“十五”期间,国家将继续通过发行彩票支持青少年宫或活动中心的建设及维护。

  二、为补助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所筹集的彩票公益金,由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集中缴入财政部预算外资金中央财政专户,50%由中央财政分配,50%返还给省级财政。该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中央财政集中的公益金,统筹用于补助贫困地区的青少年宫或活动中心的建设及维护;省级财政支配的公益金,由省级政府用于补助本地区青少年宫或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维护,以及补偿现有青少年活动场所因对青少年降低门票标准或免费开放而减少的收入。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2000年和“十五”期间青少年宫或活动中心的建设及维护计划,并报财政部。财政部将计划汇总后,提交“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由其研究决定对中央财政集中的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方案。省级财政集中的彩票公益金,由地方“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资金使用方案。

  五、所有用于支持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的彩票公益金,每年必须接受省级以上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和监督用于青少年宫或活动中心的彩票公益金,严禁挤占挪用。凡违反规定的,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外,还要取消其使用彩票公益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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