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水利部关于加强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10 生效日期: 1998-11-10
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布文号: 水建管[1998]479号

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在全国已逐步形成高潮。最近,部派出工作组对各地财政预算内水利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针对各地在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新开工项目,未经批准不准自行开工建设;续建项目,要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变更建设内容。要优先保证险工险段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设计审批程序。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等级分别由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详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审批,更不得以行政命令指定设计方案。

  三、加强计划管理。 未下达和准备上报的建设计划,要进行计划分解,以项目为单元编报含有投资、实物工程量、形象进度要求的项目计划;对已下达的建设计划追报实物工程量及形象进度计划,由各省水利厅及流域机构按项目管理权限进行汇总于12月10日前报送水利部。对在建项目,要按照有关建设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如实反映计划执行情况和问题。

  四、加强资金管理。 建设项目要明确资金构成,中央安排的资金、转贷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要衔接,同步足额到位。各种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以各种名义拖欠和挪用,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 建设项目必须设专职项目管理机构,配有专职人员,并配有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监理必须有具备监理资质,单位选派充足的监理人员承担。

  六、严格质量管理。 要确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防洪体系的目标,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要制定规范的、可操作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检测标准,并落实到工序上。要强化质量责任制,每个项目都要确立主管领导责任人,项目责任人,以及设计、监理、施工、验收等具体责任人。并强调责任到位。要建立项目档案,施工有记录,检测有资料,并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要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对违反规程规范、盲目施工、形成质量隐患的要立即制止、停工整顿。出现质量事故,要按照质量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七、加强检查监督。 部将选派项目巡视组,分片区巡视、检查、监督;流域机构要加强流域内的行业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跟踪检查;重要项目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府对项目的质量监督。对玩忽职守、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盲目施工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者,坚决严肃查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机构,要发扬伟大抗洪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检查指导,切实负起行业管理及项目管理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计划的落实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附件:关于大中型水利枢纽、提防等防洪工程设计技术审查的有关规定
         关于大中型水利枢纽、堤防等防洪工程
            设计技术审查的有关规定
  一、水库枢纽工程
  总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的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简称水规总院)负责审查;总库容小于10亿立方米、大于1亿立方米(含1亿立方米)或坝高大于70m(含70m)的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规总院负责并会同流域机构组织审查;小于1亿立方米涉及省际水事利益矛盾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流域机构负责或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在一省内小于1亿立方米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流域机构组织审查。
  二、堤防工程
  一级堤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规总院负责审查,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规总院会同流域机构组织审查;二级堤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规总院会同流域机构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报告可根据项目属性由流域机构会同水规总院或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三级堤防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流域机构会同所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初步设计由省会同流域机构组织审查。七大江河干堤和涉及到省际利益矛盾的江河湖泊的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规总院会同流域机构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报告由流域机构会同水规总院组织审查。
  三、病险库加固及改扩建工程
  水利部确定的重点病险库加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报告,当总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时,由水规总院负责组织审查;当总库容小于10亿立方米时,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四、其它
  由流域委院承担设计的大型水利枢纽和堤防工程的前期各阶段设计报告均由水规总院组织审查;上述1~3条规定之外,由国家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枢纽和堤防工程的前期各阶段审查由水利部具体委托水规总院或流域机构办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