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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9 生效日期: 2001-05-29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文明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发布文号: 文明办[2001]6号

       为配合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帮助西部地区培养人才,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文明委决定从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为此,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于2000年联合发出了《关于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通知》(文明办[2000]8号)。去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高校,特别是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按照《通知》要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西部广大干部群众和受助学生及家长的热烈欢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同时,应该看到,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准备工作不够充分等原因,在实施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未尽人意之处,需要切实加以改进。现在,2001年高考在即,新生录取工作将全面展开,为保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今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要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通知》(文明办[2000]8号)精神,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实施办法,作出工作部署,组织有关方面提前做好推荐申报、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等各项准备工作,务求在新生入学前将资助款发到受助学生手中。
?  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要严格执行文明办[2000]8号文件关于“受助学生应是西部12省(区、市)当年考入部属和省(区、市)属重点高校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其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完成大学学业”的规定,注意防止和纠正将非重点高校、非本科生、非当年录取新生列入资助范围,将资助名额全部用于考入本省(区、市)高校的学生,或者只注重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忽视品学兼优等不正确作法。
? 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要严格按照文明办[2000]8号文件关于“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的规定,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受助条件、申报审核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严防不正之风。
  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出面,在新生入学前采取举行资助仪式、召开座谈会、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对受助学生进行教育,使受助学生充分认识“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克服困难,发奋学习,建设西部,振兴中华的使命感、责任感。?
  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要认真总结去年资助款发放工作的经验,按照便于管理、便于发放、便于学生使用的原则,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资助款,养成勤俭节约、不慕奢华、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 
   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要及时将受助学生名单向受助学生就读高校及其所在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进行通报。各有关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及有关高校要切实承担起联系在本地和本校就读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的工作,及时掌握他们在校期间的学习、思想、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日常培养教育、跟踪管理,并与西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定期通报情况的制度。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文明办[2000]8号文件的要求,把“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本地有关高校做好受助学生培养教育工作,落实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所在院校减免50%等有关政策,帮助有关高校解决实际困难。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所在高校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意义,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专人联系受助学生,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要给受助学生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要对受助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受助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家庭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或本人提出不再接受资助的,由西部有关省(区、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核准,予以撤消,并将资助名额及剩余资金用于资助同年级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同时将变更情况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备案。
  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要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有关情况,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有利于“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2001年资助名额分配??
  1、广西重庆四川陕西新疆云南贵州省(区、市)各100名;?
  2、内蒙古甘肃省(区)各85名;?
  3、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各50名;?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0名。

 

200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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