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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达安徽省1998年度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补助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14 生效日期: 1998-09-14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皖经贸技[1998]402号
各有关行署、地级市经贸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局(总会):
  我省1998年度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正按省政府要求如期进行,目前已有部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为积极鼓励本批项目计划的实施,确保年内成功实施40条生产线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先期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予以财政专项资金的补助。现将我省1998年度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第一批)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支持的是列入安徽省1998年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示范项目导向性计划(皖经贸技[1998]142号)中的,并按我委皖经贸技[1998]220号文要求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
  二、列入本批计划中的项目均按我委皖经贸技[1998]220号文要求,准备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会会议纪要、项目的宣传总结材料、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示范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表(加盖企业和组织验收单位公章)等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委备案。
  三、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应于1998年10月31日前到省财政厅办理拨付手续,过期不结转。
  四、企业收到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应及时冲减企业本项目当期相关成本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五、对符合我委[1998]142号文精神,并按我委[1998]220号文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但未列入导向性计划中的项目,将在第二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计划中择优予以考虑。
  请据此督促企业抓紧工作,并将具体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安徽省1998年度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第一批)(略)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
  流通业信息化规划
  根据《安徽省“十五”国民经济信息化专项规划》编制要求,为促进我省工商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市场,大流通的要求,现就我省流通业信息化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1、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商场、购物中心、连锁超高等),应建立自己的商品采购系统、商品销售动态管理系统、结算支付系统等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探索网上销售等新型销售形式。
  2、大力加强重点批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要以大型物资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为龙头,以专业网为切入点,选择医药、建材农副产品等重点行业,以建立专业性较强的信息服务和交易网率先起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从发布信息入手,既而着手网上营销,进行网上交易。
  3、积极引导面向中小企业的中介商务网的建立,大力推进以工商企业开展网上营销为主要内容的金贸工程,以信息服务起步,吸引企业上网开展广告宣传、咨询服务、逐步向网上交易,结算服务等深层业务拓展。
  4、利用电子商务手段,积极鼓励生产和外贸企业上网,建立网站,开展国际贸易的网上交易,把电子商务作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一种重要手段和途径,逐步实现全球采购、全球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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