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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香港、澳门出口的活猪、活牛、鲜蛋配额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5-03-30 生效日期: 1985-03-30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我对香港澳门出口的鲜活冷冻商品,历来实行配额管理,均衡出运。但近年来有些地区和单位不按配额出口,高价收购,盲目出运,自相低价竞争,造成港、澳市场混乱,价格下降,国家外汇收入减少。
  为了克服混乱,做好对港、澳市场的供应工作,除我部已宣布对冻乳猪、冻猪肉、金华火腿、大闸蟹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外,现决定从四月十日起,对向香港澳门出口的活猪、活牛、鲜蛋(鸡、鸭蛋)也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 凡分配到上述商品配额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各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经国务院批准享有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城市,下同)经贸厅(委、局)核发出口许可证。其中陆运的活猪、活牛、鲜蛋(鸡、鸭蛋)和冻猪肉,供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贸厅(委、局)可委托其驻深圳(或广州) 的机构负责代为发证。发证单位要严格掌握按配额发证,不得超发;如配额规定有每天发运量者,则在许可证备注栏内相应注明,并监督发货单位严格按规定发运,不得超运,少运不补。
  没有配额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厅 (委、局) 不得签发上述商品对港、澳出口的许可证。
  二、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和海南行政区出口上述商品,纳入广东省配额内,由广东省经贸委核发出口许可证;厦门经济特区纳入福建省配额内,由福建省经贸委核发出口许可证。
 凡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均包括各种贸易方式 (如中外合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等)。请海关严格监管。
  配额的调整由本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确定,及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证单位,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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