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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离退休干部局关于开展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31 生效日期: 2006-03-31
发布部门: 卫生部离退休干部局
发布文号:

各部属单位:
  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在各单位党委的领导下,老干部部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了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激励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根据《卫生部离退休干部工作表彰办法》的规定,经部领导同意,离退休干部局决定在今年开展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部属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和从事老干部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见附件1: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成绩。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干部政策,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发挥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3、团结协调、廉政勤政,工作队伍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工作深入,作风扎实,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得到本单位及有关部门肯定和老干部的称赞。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离退休干部工作,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3、精通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勤奋实干,任劳任怨,事迹突出,得到了离退休干部和本单位群众的信任和赞扬。
  4、注重职业道德修养,关心国家和集体,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5、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被评选的部门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分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审核,党委批准。
  (二)被评选的部门和人员要分别填写《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其中主要事迹控制在3000字以内)。审批表(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于2006年5月30日前报卫生部离退休干部局。

  四、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奖牌、证书;由各单位对获得“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个人”颁发奖金。“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奖励标准为3000元;“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为1000元。

  五、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评选表彰过程作为检验老干部工作部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际成效的过程,作为进一步推动老干部工作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激发干劲、争做贡献的过程。要通过评选表彰工作,树立先进典型,使老干部工作部门服务大局、求真务实、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发扬光大,促进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开创老干部工作的新局面。
  表彰会议拟于2006年下半年召开。
  卫生部离退休干部局负责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68792107 68792109
       68792105(传真)

附件:1、表彰名额分配表
   2、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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