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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7 生效日期: 2006-03-27
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发布文号: 中青联发[200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科协,教育厅(教委),学联: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创业精神,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决定举办第五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6年3月—11月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

  三、承办单位
  山东大学、济南市人民政府

  四、参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五、组织机构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全国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由全国组委会聘请经济类、管理类等学科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各省(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预赛的组织领导、评审等相关工作。

  六、方式及推进步骤
  1.竞赛采用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的方式进行。
  2.4月—5月,各高校准备作品,举行本校预赛。
  3.5月—6月,各省(区、市)组织本地预赛。
  4.6月15日前,各省(区、市)将作品统一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山东大学团委),作品书面文本一式六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作品电子版报送至竞赛指定网址(http://www.tzbchuangye.com)。报送作品的数额不得超过作品分配表(见附件2)的数额,全国组委会不接受学校或个人的申报。每校申报作品不得超过3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一件作品,请在作品中注明作者联系方式。
  5.7月初,举行全国竞赛复赛。全国评委会对作品进行书面评审,选出若干件优秀作品进入决赛,并书面通知各省(区、市)。
  6.9月15日前,进入决赛的作品进一步充实完善后,由各省(区、市)统一报送全国组委会。
  7.10月,进行全国竞赛决赛。全国评委会将以书面评审、秘密答辩和公开答辩相结合的方法,评出若干金银铜奖及其它单项奖作品。全国组委会将根据各地组织情况评出若干省级、校级优秀组织奖。
  8.11月,下发表彰决定。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大学生科技创新系列竞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安排部署,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方案,切实把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建章立制,把握导向。各地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机制建设工作。提倡各高校举办与竞赛相接轨的届次化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鼓励各地各高校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培育高素质指导教师队伍,对参赛者进行培训和指导,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要联合社会有关方面为竞赛创造条件,积极吸引风险投资,努力实现成果转化;同时帮助大学生做好创业计划设计和职业生涯规划有机衔接,为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3.广泛动员,密切配合。竞赛开展时间长、内容多、任务重,各个阶段又各有侧重。各级共青团、科协组织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优势,加强协调,切实做好竞赛各项工作。同时,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确保竞赛圆满成功。
  4.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把活动宣传作为工作重点,摆上日程,列入计划。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而扩大活动在社会和青年学生中的影响,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深入发展。
  团中央学校部联系人及方式:郭舒、霍光峰,电话:(010)85212282、85212289,传真:(010)85212353,邮编:100051,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
  山东大学团委联系人及方式:曲明军、周庆华,电话:0531-88369957/88369964,传真:0531-88369964,邮编:250100,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
200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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