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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1年中国药师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8 生效日期: 2001-04-28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监办[2001]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搞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到《药品管理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并了解其基本内容,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通知”(国药监办[2001]134号)精神,“2001年中国药师周”将以“《药品管理法》关爱人民健康”为主题,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一次集中的宣传教育活动。
  《药品管理法》的宣传教育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因此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行动。为12月1日顺利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2001年中国药师周活动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2001年中国药师周宣传活动方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2001年中国药师周宣传活动方案
一、组织形式
经研究确定,“2001年中国药师周”活动的主会场设在重庆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中国药学会联合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药学会协办;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重庆市药监局、重庆药学会承办。本次活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负责本地区宣传活动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项活动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附组委会名单)
二、目的
(一)通过对《药品管理法》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对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通过2001年中国药师周《药品管理法》宣传系列活动,在社会上掀起学法、知法的高潮,为《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时间
2001年5月31日一6月5日
大型普法宣传日:6月3日下午
四、《药品管理法》宣传活动内容
(一)有奖知识竞赛
在“药师周”活动期间,将举办一次《药品管理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二)专题报告
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就《药品管理法》修订原则、重大意义,以及加入WTO后,对《药品管理法》相关法规的修订等做报告。
(三)大型普法宣传日活动
1.主题:《药品管理法》至药师在您身边
2.主要内容
大会将以重庆为主会场,同时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街道,组织万余名药师走上街头,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日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普法宣传的高潮。
全国药师将佩带统一的药师徽章,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合理用药咨询活动,实现“药师在您身边”的承诺。
五、活动形式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印制下发《药品管理法》宣传折页、《药品管理法知识问答》等宣传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学会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组织开展各种贴近百姓、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到区县以下的偏远地区和农村宣法普法,发送宣传材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药品管理法》的宣传,特别在药师周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国联动效应。
(三)在主要街道、药店、医院等人群易于集中的地方,统一张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管理法》宣传海报、宣传组画等,悬挂《药品管理法》宣传活动统一用语的横幅。
(四)在药师周期间,配合、呼应主会场宣传《药品管理法》的主题和活动内容,组织药学工作者走上街头,面向社会,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
六、要求
(一)由于时间紧迫,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应认真组织研究,牵头单位要尽快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早确定宣传活动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请各地区务必于5月15日前将组织机构(组成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传真号)和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各地区组织和制定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时,要依靠当地药学会、医学会等社会团体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并与新闻媒体沟通,取得配合,广泛宣传,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2001年中国药师周宣传活动组委会名单   大会主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中国药学会理事长                郑筱萸
重庆市市长                      包叙定   副 主 席:重庆市副市长                    吴家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邵明立
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文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名誉所长周海钧
中国药学会名誉理事长
重庆医科大学副校长邱宗荫
重庆药学会理事长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意龙   委    员: (以姓氏笔划为序)
包叙定  平其能  田颂九  白东鲁  白礼西  白慧良
关美君  刘永久  刘寿文  庄林根  邢  富  邢元敏
吴家农  张文周  张礼和  张致平  张意龙  李大魁
李玉珍  杜贵友  杨世民  杨志超  沈如林  肖培根
芮耀诚  邱宗荫  邵明立  陆惠兴  郑  虎  郑金生
郑筱萸  金秀范  姚新生  胡  茵  赵晓鸣  郝和平
唐永业  袁天锡  顾玉山  常文佐  曹文庄  黄乔书
裘雪友  蔡  预   秘 书 长:曹文庄  邢  富  张意龙  白礼西   副秘书长:高  翔  胡  茵  夏永鹏  李志超   办公室主任:高  翔  胡  茵  夏永鹏   副 主 任:张冀湘  郁正兵  李小平  杨光承  李明凤  何  峰
颜  雨  蒋  茜   秘    书:阎媛媛  何玉芝?   成员单位:北京药学会    天津药学会  上海药学会  重庆药学会
广东药学会    江苏药学会  贵州药学会  安徽药学会
海南药学会    福建药学会  青海药学会  江西药学会
宁夏药学会    山东药学会  甘肃药学会  浙江药学会
河南药学会    新疆药学会  四川药学会  湖北药学会
吉林药学会    山西药学会  云南药学会  河北药学会
广西药学会    西藏药学会  辽宁药学会  陕西药学会
黑龙江药学会  湖南药学会  内蒙古药学会'
文号:国药监办[2001]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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