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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线寻呼服务收费和改频入网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25 生效日期: 1998-09-25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我国无线寻呼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近几年寻呼用户每年均以1000多万的速度发展,目前全国无线寻呼用户总数已超过6000万户。通过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和规范,以及经营单位自身的努力,我国无线寻呼市场已逐步走上了健康有序的轨道。但是,目前在无线寻呼市场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尤其是在无线寻呼服务收费和改频入网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现象更为突出,社会反映比较强烈,亟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为此,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作出了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无线寻呼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针对目前在无线寻呼业务市场竞争中出现的竞相压价、低价倾销等不规范行为比较严重的情况,各级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无线寻呼业务价格的监管,尽速解决无线寻呼市场竞争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求所有从事无线寻呼业务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无线寻呼服务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得随意降价来招徕用户,不得采取免收服务费的办法进行不正当竞争。
  2.经营单位对无线寻呼机的售价和服务费标准应当明码标价,对具有跨省联网和省内联网漫游服务功能的,应当标明具体的联网漫游服务范围以及已开通的联网寻呼台的城市名称,不得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误导宣传。
  无线寻呼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货价)进行销售;不得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的产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禁止各种形式的免费赠机行为。
  4.经营单位若要求以优惠价开展无线寻呼机的促销活动,应当提前15日向省级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切实加强和规范改频入网管理
  当前各地无线寻呼市场中较普遍地存在一些经营单位(包括代销点)采取随意改频入网、免费改频、免收服务费等不正当手段来招徕用户,抢占市场,致使很多经营单位用户过量流失,成本加大,服务质量下降,另外还由此引发了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扰乱了无线寻呼市场的正常秩序。各地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对此种情 况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认真予以规范,情节严重的可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打击。应当指出,经营单位按规定开展正常的改频入网服务,是无线寻呼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用户有权选择自己满意的寻呼台,促进无线寻呼服务质量提高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此项服务,要求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个经营单位在设有寻呼台的城市只设置一个具备改频条件的营业部按规定办理改频入网服务业务,并向社会正式公布业务联系电话和具体地址,实行挂牌服务。除此之外,其他所有营业点和寻呼机代销点一律不得受理和办理改频入网服务业务。当地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各经营单位所设置的办理改频入网服务业务的营业部进行逐个验收和核准。
  2.经营单位受理改频入网业务时须请用户提供购机发票或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并按规定缴纳改频入网费和预缴服务费,营业部应出具正规的发票。对于手续不齐全或质量不合格的用户自备机,不能办理改频入网。任何单位不得以减免改频入网费、服务费等手段招徕用户,抢占市场。
  3.改频入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无线寻呼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三、各局要按本通知规定切实加强对无线寻呼服务收费和改频入网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原邮电部发布的《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定认真组织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四、过去的有关规定若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请各局速将本通知转发到所有从事无线寻呼业务的经营单位,并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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