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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5 生效日期: 2006-03-15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播影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同制定了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职业编码为6-19-03-04)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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