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资格证书新式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3 生效日期: 2006-03-13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培训[200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总局重新制定了安全资格证书式样,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式样(见附件)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二、本安全资格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统一样式自行印制。

  三、新证书式样启用后,原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期满后统一核发新式样安全资格证书。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安全资格证书式样及说明(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