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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1年第二阶段全国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监督抽查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2 生效日期: 2001-04-12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2001年公共卫生监督抽查计划要求,在今年4月开展的第一次全国重点公共场所专项卫生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9月份又对辖区内宾馆旅店业、理发美容业用品、用具的消毒效果和客用化妆品的索证、产品标签及卫生质量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期间,卫生部派出两个督查小组分赴陕西宁夏贵州四川进行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查督导。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结果
  根据上报的29个省市的统计结果,此次卫生执法行动共抽查31411家各类公共场所,其中星级以上宾馆饭店1696户,普通宾馆招待所9975户,理发美容店19503户,歌舞厅1933户;累计抽检各种公共用品、用具和客用化妆品484865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宾馆旅店饭业
  1、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抽检宾馆旅店的杯具、毛巾、浴巾、盆具等洗漱用具和床上卧具是否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本次共检查星级以上宾馆饭店上述用具29750件,大肠菌群检测符合卫生标准28850件,占97.0%;对28164件上述用具进行致病菌检测,其中符合卫生标准27868件,占98.9%。共检查普通宾馆招待所上述用具60079件,大肠菌群检测符合卫生标准56464件,占94.0%;对61137件上述用具进行致病菌检测,其中符合卫生标准59587件,占97.5%。
  2、客用化妆品
  检查和抽检洗发、沐浴、润肤等客用化妆品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本次共检查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的客用化妆品96561件,标签符合法规要求61498件,占63.7%;抽查2726件客用化妆品质量,其中符合卫生要求2561件,占93.9%。共检查普通宾馆招待所的客用化妆品12224件,标签符合法规要求10002件,占81.8%;抽查4578件客用化妆品质量,其中符合卫生要求4199件,占91.7%。
  (二)理发美容业
  1、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抽检理发美容店毛巾、推剪、剪刀、梳子、胡刷等美容理发用具是否符合《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本次共检查理发美容店上述用具59935件,大肠菌群检测符合卫生标准55751件,占93.0%;对 57492件上述用具进行致病菌检测,其中符合卫生标准56352件,占98.0%。
  2、客用化妆品
  检查和抽检染发、烫发和美容等客用化妆品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本次共检查理发美容店的客用化妆品46482件,标签符合法规要求37311件,占80.3%;抽查10074件客用化妆品质量,其中符合卫生标准要求9382件,占93.1%。
  (三)歌舞厅
  检查杯具、果盘等饮(餐)具及座套是否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本次共检查歌舞厅饮(餐)具6858件,大肠菌群检测符合卫生标准6249件,占91.1%;2984件饮(餐)具进行致病菌检测,其中符合卫生标准的2871件,占96.2%;对5821件歌舞厅座套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其中能定期清洗保持清洁的5453件,占93.7%。

  二、处罚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活动和行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
  在检查的31411户公共场所中,对3143户违反法规规定和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占10.0%。其中警告2306户,罚款750户,停业整顿121户,吊销卫生许可证14户。检查中,三类公共场所因公共用品、用具卫生不符合要求而被行政处罚的比例为:歌舞厅14.8%,理发美容业11.0%。普通宾馆招待所7.1%,星级以上宾馆饭店4.7%,

  三、公共场所卫生现状分析
  从本次抽查结果看,绝大多数公共场所都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卫生消毒设施。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和普通宾馆招待所供顾客使用的杯具、毛巾、浴巾、床上卧具等公共用品的卫生检测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理发美容店的理发、美容工具以及供顾客使用的毛巾的卫生检测合格率也较高,在95%以上;歌舞厅内各种杯具、餐具的卫生检测以及座套清洗更换情况的合格率达90%以上。以上数据表明,全国公共场所整体卫生状况是较好的,其卫生管理措施和卫生消毒设施基本上能保障广大群众在公共场所内的身体健康。
  与4月份的第一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查相比,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加大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有所提高。本次监督抽查上报的省份由4月份的21个增加到29个;检查的公共场所户数从4月份的11947家增加到31411家,抽查的公共用品、用具和客用化妆品也从4月份145758件增加到484865件。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的用品、用具大肠菌群检测合格率从4月份95.1%提高到97.0%,致病菌检测合格率从4月份的98.6%提高到98.9%。普通宾馆招待所的用品、用具大肠菌群检测合格率从4月份90.4%提高到94.0%,致病菌检测合格率从4月份的96.7%提高到97.5%。理发美容店的用品、用具大肠菌群检测合格率从4月份90.5%提高到93.0%,致病菌检测合格率从4月份的96.9%提高到98.0%。

  四、存在的问题
  从本次全国统一的监督抽查行动中,我们也发现部分公共场所在卫生管理方面还存在问题,主要是:
  (一) 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消毒措施未得到很好的改善。
  在4月份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诸如有些公共场所不按要求配备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已配备消毒设施的不能按要求正确使用,甚至闲置不用,使消毒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 客用化妆品的卫生管理有待加强。
  检查中发现部分宾馆旅店、理发美容店管理人员化妆品卫生管理知识淡薄,购进产品时不重视产品索证和产品质量,有些宾馆甚至是星级宾馆客用化妆品包装上只有宾馆名称,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化妆品生产厂家名称,严重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本次抽查星级宾馆饭店化妆品索证率平均仅为63.7%,与4月份的监督检查相比,未有明显改善。
  (三)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未很好地落实,监督指导不力。
  检查发现不少公共场所场所在新、改、扩建项目事前未经卫生部门按照“三同时”进行审查,因而在其施工建成营业后导致许多场所缺乏基本卫生设施或卫生设施配制不合理,无法满足卫生要求,如消毒设施、机械通风设备、专用吸烟场所、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等。卫生部检查组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四星、五星级酒店消毒间设置过少,消毒间设计不能保证用品、用具的有效消毒。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存在地区差别和场所差别
  相对于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西部地区和小城市由于经费、检测力量和检测设备方面的不足,缺乏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所必需的技术支撑,导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对滞后。本次全国监督检查结果缺报都是西部几个省份。从检查的几类公共场所看,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的卫生管理要好于普通宾馆招待所。从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看,大中城市要好于小城市。
  (五)社会宣传和监督不够。
  由于公众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有关标准缺乏相应的了解,在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消费活动时,广大群众还不能自觉地运用国家有关公共场所法规、标准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加之投诉渠道不畅,使社会监督这一重要监督机制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几点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卫生许可证发证、复核的把关工作和预防性卫生监督,从源头上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加强对旅店业和理发美容业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订保证消毒效果的具体措施,提高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质量。加大公共场所内客用化妆品监督力度,严格要求有关单位做好客用化妆品的索证工作和按规定对客用化妆品包装进行标识。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公共场所卫生违法行为要进行及时查处,对限期达不到法规和标准卫生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要在本次检查的基础上,抓住卫生问题较多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和化妆品索证和标签标识等环节和经营单位进行追踪检查,加大整治力度。通过不断督促经营者改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三) 加强边远地区和中小城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对监督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建立必要的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难点卫生问题采取专项治理整治工作。
  (四)重视卫生法制宣传,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公共场所卫生法规、标准的宣传,向社会普及卫生知识和法律知识,并建立、完善必要的投诉机制,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尤其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社会监督,杜绝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的生存空间。
  总之,卫生部希望通过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的同时,企业完善卫生设施,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高,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努力,营造一个令广大消费者满意、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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