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发跨系统银行汇票由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兑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7 生效日期: 2001-04-0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办发[2001]9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了代理银行汇票业务的协议,双方定于2001年1月1日起由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兑付银行汇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文到之日起,人民银行停止代理兑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不再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向人民银行提出的代理兑付申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发的跨系统银行汇票,一律由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兑付。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应按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