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06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9 生效日期: 2006-03-09
发布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
  现将2006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国家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须为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引智归口部门已命名的省级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
  (二)一个引智归口部门原则上可以申报一个引智基地和一个示范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申报一个以上的,引智归口部门要对所申报的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进行排序并加以说明。
  (三)各引智归口部门要严格按照文内申报说明要求上报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不能按时上报、材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的申请单位,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申报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组织申请单位编制,并经引智归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管理处。
  (五)曾申报过但未被命名的单位,可以重新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30日(以邮戳为准)。

  三、申报说明
   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暨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也可从网上直接下载。网址:www.yzxz.com或www.safea.gov.cn)。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并报送书面文件二份及相应WORD软件文件(可报送磁盘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地址:heidi@chinajob.com)。
  申报单位简介幻灯片(用power point制作,含照片及文字说明,至少十张)。
  省市、自治区和国家有关部、委、局评审专家组名单,评审意见及专家亲笔签名。专家组成应具有权威性、广泛性和代表性,且专家人数不应少于5人。

  四、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名称确定原则
  为有利于引智成果的宣传推广,待评审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名称应力求准确、简洁,原则上不超过10个字,并能清楚、准确地表明所要示范推广的品种或技术,避免使用概念模糊或含义过于宽泛的词语。

二○○六年三月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