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暨技术创新成果展览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3 生效日期: 2001-03-13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办法[2001]12号

各参展单位:
  今年是新世纪起步和“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为宣传国有企业为实现三年脱困目标进行的积极探索和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宣传三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成果,宣传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和勇于奉献、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经国务院领导批准,今年6月18日至28日,由国家经贸委、中宣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共同举办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暨技术创新成果展览会。
  展览会专设由建设部负责筹展的建设行业展区。为做好展览工作,我部决定选择部分改革发展成就突出、社会影响大、具有代表性的建设行业国有企业作为参展单位(参展企业名单已上报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暨技术创新成果展览会筹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反映三年来建设行业的改革发展成果。现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暨技术创新成果展览会筹展工作安排”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筹展工作安排”中的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展览筹备工作,于3月30日前上报展览资料。
  
  一、展览总的安排
  展览会分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综合展区、技术创新展区、省区市展区三大部分。改革与发展综合展区属全国性展区,在展览方式上又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按内容和专题展示;另一部分按行业展示,由六个行业组成,建设行业为其中之一。
  展览工作进度除建立机构、动员布置外,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至4月15日为撰写脚本、总体设计阶段;第二阶段从4厅16日至6月12日为展品制作、进度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从6月13日至30日为布展、展出和撤展阶段。
  按照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暨技术创新成果展览会筹委会领导小组的部署与要求,建设部成立了由刘志峰副部长任组长的展览领导小组,下设展览工作组,由中国建筑文化中心李逢春同志负责。建设行业展区由建设部负责统一组织、设计、制作和布展,由各选定企业参展。展览经费一部分由建设部综合财务司拨款,另一部分由各参展企业根据参展内容的多少分摊,平均每个企业分摊约1.2万元。具体收费待参展企业参展内容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展览总的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以直观、形象、生动的形式,通过大量的事实、数据和典型事例,展示三年来国有建设企业改革发展和技术创新成果。

  三、需要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一是把握主题。主要通过行业的典型企业和龙头企业展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的重大成果。
  二是突出重点。重点是展示国有企业三年来的改革与脱困成果。因为考虑到有些企业不是三年脱困,而是三年进一步发展,所以展览会定名为“改革与发展”,但就展览会总体而言重点是三年国企改革脱困成果;就部分企业而言重点是三年改革发展成果。技术创新重点是企业创新。
  三是体现特色。国企改革与发展内容很多,对一个企业来说不可能通过这次展览会全面反映,所以要突出最有代表性,最具本企业特点的改革与发展成就。
  四是注意形式。展览的主要表现手段是“形象”,要尽可能将文字内容转化成形象,尽可能运用多种表现形式和手法,运用声、光、电技术包括用某种高新技术手段加强展示效果。展览内容和形式尽可能接近群众、接近生活、使参观者有一种参与感,做到形象鲜明、生动活泼、精美简洁、群众喜闻乐见。

  四、展览内容
  (一)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成果包括:政企分开、转变职能、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结构调整、加强管理、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抓大放小”、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破产关闭、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监督、职工队伍建设及围绕企业改革开展的各项宏观配套改革等内容。
  (二)技术创新成果:(略)。

  五、近期需要参展企业做的工作
  (一)按要求上报展览资料
  1、编写本企业展览文字方案。文字要精炼,内容要实在具体,要有数据,尽可能有典型事例,有三年改革与发展的前后对比。希望各参展企业尽可能提出形象、直观、生动的表现设想和建议。
  2、上报照片资料。照片要清晰,效果要好,要精放至8英寸(不留边),要配有与展览文字方案相对应的文字说明。如有内容好、艺术效果突出的照片,除提供8英寸照片外,望能同时提供底片。
  3、上报实物和其它资料。包括:实物展品、模型、录像带、VCD盘、模拟演示设备及宣传画册等。录像带、VCD要内容充实、篇幅简短、紧扣主题,暂报题目和简短说明;实物展品、模型、模拟演示设备,暂报尺寸和文字说明,附照片小样。
  4、上报时间:上述展览文字方案、照片资料、实物和其它资料请按要求于2001年3月30日前报部展览工作组。
  (二)建立工作联系
  请各参展企业接到“展览工作通知”后即与部展览工作组联系,上报本企业展览工作安排、展览负责人和联系人。
  部展览工作组联系人:丁蒙
  电话:(010)88082149,传真:8808211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邮政编码:100037       2001年3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