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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居民B股交易资金划转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 2001-03-0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2001]47号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规范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的B股资金划拨业务,防止因费率标准不同引起中资外汇指定银行间的恶性竞争,现将银行办理该业务收取手续费问题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境内居民外币现钞存款户、现汇存款户资金向证券经营机构B股保证金账户划转时,按统一标准收取手续费。在办理从B股保证金账户向居民外币现钞存款户划款手续时,不再收取手续费。
  二、划款手续费的标准统一定为不低于划转金额的千分之一,同时单笔手续费不低于1美元或10港币,不高于40美元或300港币。
  三、在收取上述手续费后,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B股资金划转时,不再收取钞转汇费用。
  四、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此文转发至辖内具有外汇指定银行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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