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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暨技术创新、成果展览会筹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暨技术创新成果展览会”技术创新展区筹备工作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5 生效日期: 2001-02-25
发布部门: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暨技术创新成果展览会筹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筹展办[2001]4号2001年2月25日各省市经贸委、有关部门主管司局、技术创新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有关院所、集团公司(含十大军工集团):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2001年6月,国家经贸委、中宣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将在北京共同举办“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暨技术创新成果展览会”,展览会专门开设了技术创新展区。
  为了做好有关技术创新成果展览的筹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展览内容
  展示全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重点展示“技术创新工程”实施五年来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与成效。包括技术创新试点企业、试点城市、重点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以及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现有产业等内容;对参与国际竞争和提高综合国力有重大影响和战略意义,不宜对外公布的创新成果,专门设立精品馆,集中展示。

  二、工作要求
  1.要突出重点,集中反映技术创新试点企业、试点城市、重点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以及重大装备研制和国产化等取得的重大进展和突出成效。展示典型企业制定创新战略。加强超前研究开发和技术储备,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形成主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方面的成效。
  2.要全面反映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以来,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出现的新局面,取得的新成效,注重典型,重点反映代表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行业技术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成果。所展内容要能反映出核心技术的掌握情况、对本行业技术水平提高情况,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情况等。
  3.要重点展示国家重点支持的以及代表国家水平的技术创新成果,试点企业、试点城市、重点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支持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重大装备研制和国产化项目以及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等集中在技术创新馆展示,省区市地方馆主要展示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成果。技术创新展区与省区市展区在展示内容上应有侧重,避免重复。同时,处理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与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关系。
  4.做好参展项目的组织工作。技术创新展区展示的项目。大部分来自各省市,请各省市认真做好参展项目的推荐工作。顾全大局,把最能反映国家创新实力的成果遂选和推荐出来。
  5.要做好精品馆项目的组织工作。由于精品馆是内部馆,为技术创新馆的“馆中馆”。既要把代表我国未来科技发展水平的尖端科技项目向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展示,又要保证参展项目的技术秘密。因此,各推荐单位要做好周密安排,完成参展任务。
  6.参展项目展示方式。主要以照片、小型实物或模型,以声光电多媒体高技术形式表现展示内容。既要烘托出建党80周年的喜庆气氛和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伟大成就,也要体现项目的直观性和参与性,增加展览的可观性。

  三、工作进度要求
  2001年3月2日前,推荐项目。同时确定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
  3月31日前,落实参展企业。
  4月30日前,参展企业参展项目设计,制定布展方案。
  6月12日前,完成展品制作,进行布展。
  此次展览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省市及有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落实,抓紧安排部署参展项目的推荐工作。我们在项目选择过程中,将及时与你们沟通、交换意见。
  联系人:孟宪棠 电话: 010-63193195
  王 欣 电话: 010-63193144
  刘 恬 电话: 010-63193189
  传真: 010-63193195
  徐建平 电话: 010-63193202
  传真: 010-63193200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暨技术创新成果展览会项目(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年限   项目具备的水平
  主要内容展示方式 图片(  ) 小型实物(  ) 模型(  )展示面积 平方米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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