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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外汇管理政策研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1 生效日期: 2000-04-11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发(2000)5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统揽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国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大思路,外汇管理工作也要服务于这个大局,积极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朱镕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西部大开发工作的重点,其中就包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境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外汇管理作为国家整体涉外经济管理的一个环节,虽然在汇兑政策上缺少大的主动调整的余地,但要密切关注涉外经济上中游管理部门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动向,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跟进,提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在西部大开发中,外汇管理工作可以通过改进服务、简化手续、便利操作等方法,做到既“管得住”,又“服务好”,配合中西部地区加大引资力度。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及早动手,加强政策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领会和掌握西部大开发的方针政策及基本任务,结合本地实际,主动思考和探讨西部大开发中外汇管理工作的位置和作用。

  二、中西部地区分局要尽快主动了解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西部大开发中的政策动向,尤其要及时掌握涉及利用外资和涉外经济方面的政策调整,因地制宜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在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大框架内,提出外汇管理工作如何服务于西部大开发、如何适应相关部门政策变化的思路、措施和意见,报总局研究。

  三、东部地区分局要注意掌握当地政府以“联合开发、对口支援”等形式支持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动向,对涉及外汇管理工作的要及早研究提出意见,报总局研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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