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1]679号
沙坪坝区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核定国道319线林园至青木关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沙物字[2001]第059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试收费一年多来的情况,经会审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319国道林园至青木关段公路,起于林园,经金刚坡、赖家桥、陈家桥,止于青木关,全长31.087公里,是我市公路网的主干公路之一。1998年经市政府同意后,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原重庆市交通局批准收费立项(渝财预外[1998]114号),1999年经重庆市计委批准同意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改建(渝计委能[1999]999号)。2000年2月经原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批准试行收费(渝价[2000]69号文)。现试收费期满,经北京恒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进行决算审核(北京恒乐渝字第[01-03]号),沙坪坝区审计局进行工程决算审计(沙审行发[2001]13号),工程总投资5635万元,由重庆市合通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经营。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319国道林园至青木关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1]70号文的有关规定,全线在金刚坡处设置一个主线收费站,待治理公路“三乱”后统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全线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车辆范围、月票标准和办法,由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196号文批准该段公路的正式收费期限为14年,从2000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17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5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市合通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人民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