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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3 生效日期: 2000-04-03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明电(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针对当前假冒伪劣行为屡禁不止、非法传销活动有所抬头、少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突出,以及一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作风不正等情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4月份开始,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系统开展一次“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简称“两整顿”)的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两整顿”的目的和意义
  “两整顿”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落实朱镕基总理关于从严治政、全面加强管理的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促进队伍作风转变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的需要;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需要,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履行职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两整顿”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整顿市场秩序与整顿队伍作风结合起来,把集中整顿与长效整改统一起来,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强化管理促进执法到位;通过从严治政促进作风转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好地担负起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为国有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拉动内需、西部大开发等重大举措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二“两整顿”的重点内容
  (一)整顿市场秩序
  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区域性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二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三是严重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行为;四是危害社会稳定、具有欺诈性质的传销行为。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认真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依法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整顿的重点是:
  (1)制假的产地和售假的集散地。如,假冒名酒的四川省绵竹地区、假冒名牌笔和注射器的江西省进贤县、假冒汽车配件的河北省河间县、假冒农资的山西省运城地区、印刷假冒商标标识的浙江省苍南县、假冒饮品和酒类的山东省邹平县、假冒名牌皮鞋的河南省漯河市、假冒洗涤用品和化妆品的广东省潮汕地区、假冒卷烟的福建省闽南地区、假冒及拼装汽车的湖北省十堰市等。
  (2)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的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
  (3)关系国计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食品、饮料、药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水泥、钢材等。
  要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顿结合起来,端窝挖点,堵源截流,严查狠打;要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和大要案件,惩一儆百,震慑违法分子。同时,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网络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与百家企业联手打假维权工作,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保护名优企业、名优产品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文明一条街”活动,巩固和推广大中城市示范街(区)的成果和经验。
  2、严厉打击和清理取缔违法违章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对违法违章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取缔。
  (1)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继续对无资金、无场所、无机构的“三无”企业进行深入清理,发现一个,依法吊销一个;积极查处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活动。
  (2)严把登记注册关,全面清理无照、无证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前置审批的条件、内容及程序。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那些至今仍未依法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企业,立即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3)依法清理和查处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对已经登记注册的烟花爆竹、雷管、炸药和压力容器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和销售企业,以及原材料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检查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已经登记注册但未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办理许可证的企业、证照齐全但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吊销其营业执照。在清理整顿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再登记注册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继续认真落实国家清理整顿“五小企业”(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水玻璃、水火电)政策,凡国家已明确关闭的“五小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年检,并限期其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要建立健全登记注册操作规程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严把登记注册关。凡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前置审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违反规定登记注册,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落实辖区经济管理责任制,强化对“经济户口”的管理。同时,在整顿活动中要加强与公安、经贸、计划等前置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协调。
  3、严禁打击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商标法》和《广告法》,严厉打击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和虚假广告行为。
  (1)对生产、印制和流通领域实施全方位的商标监管。在生产领域,重点查处有组织、规模大、情节严重的制造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在印制领域,重点查处各类商标印制企业印制侵权假冒商标标识行为;在流通领域,重点查处批发环节经销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并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和商品展销会的商标监管。
  (2)加大对《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中的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商标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做好涉及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依法清理和整顿服装、化妆品和汽车维修等行业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修店名称及营业招牌的商标侵权行为。
  (3)严厉打击虚假广告。重点是:弄虚作假、夸大诊疗效果的医疗广告;设置圈套进行诈骗,骗取合同保证金、中介费或借机出售劣质原材料的加工承揽广告;夸大产品效果,虚假欺骗宣传具有治疗癌症肿瘤、性功能障碍以及食疗美容、减肥等作用的保健食品广告;违反科学规律、虚假夸大产品具有减肥、增高、塑身、美容、增智益智等使用效果的电视直销广告。
  在打击商标侵权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机关、企业、商标代理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强化商标行政执法。在打击虚假广告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监测制度在广告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现重大虚假广告,要严厉查处。同时,要认真做好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认定工作,对变相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严重经济纠纷和严重社会后果的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新闻媒体,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
  4、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精神,重点打击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进行欺骗宣传,骗取群众钱财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1)严厉打击以“网络倍增”、“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滚动促销”等名义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包括:参加者的主要业务是介绍他人参加;以给付金钱或认购商品(含服务)等方式交纳高额入门(含入会、入网等)费作为加入、介绍他人加入、个人发展下线、取得相应名衔和职位等条件,并从新成员交纳费用中提成、回扣或其他回报;收入主要来自参加者的入门费、培训、资料费或强行购买产品费用等,而并非来自销售价有所值的本企业自产产品;参加者之间互相传卖产品、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经营者对参加者许诺给以高额回报;转型企业推销人员发展下线销售产品时层层加价、产品销售价格高于公布市价牟取暴利、经营者对参加者的报酬或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宣传诱人加入或销售等。
  (2)重点查处急速敛取钱财、有携款潜逃迹象的不法经营者。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传销行为,特别是对利用不明真相的传销人员集体上访、闹事,对抗查处、转嫁纠纷、推卸责任、把矛盾推向政府的传销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一查到底,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查禁传销及变相传销工作中,既要对违法活动坚决打击、又要注意对一般参与群众的教育疏导,认真做好善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二)整顿队伍作风
  整顿队伍作风的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廉政意识淡薄、违反财经纪律等不廉洁执法行为;二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不公正执法行为;三是粗暴管理、野蛮执法等严重影响工商行政管理社会形象的不文明执法行为。
  1、坚持廉洁执法,反对以权谋私。重点查处和纠正擅自截留挪用上交款、私设小金库、自收自支、代收代扣、以费代罚、个人收入与案件罚款挂钩、个人按收费比例提成、收人情费、随意减免费用等行为;利用“案、费、证、照”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办人情案等行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法上路、罚款放行等行为。
  2、坚持公正执法,反对徇私枉法。重点查处和纠正有法不依、随意办案;徇私枉法、包庇放纵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职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分子勾结、通风报信,充当非法经营保护伞;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坚持文明执法,反对野蛮粗暴执法。重点查处和纠正和群众态度生冷硬横;管理方法简单粗暴,动辄训斥和打人骂人等行为。
  要采取“整顿、纠正、建设”并举的工作方针,挖根源整治问题,找原因纠正错误,抓漏洞建立制度。要把整顿工作同加强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增强廉洁从政、秉公办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转变队伍作风,切实做到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整顿期间,对查出来的失职、渎职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那些继续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
  整顿队伍作风,各地要善于抓住典型事例进行教育。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惠来县经检大队顶风违纪、擅自上路一案,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三、做好“两整顿”的几点要求
  (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整顿”收到实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住整顿的重点,突出各自的特点,提出具体的整顿措施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两整顿”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要通过集中整顿,使重点地区、重点商品、重点市场公开性的制假售假活动得到有效制止,重点商品的制假售假案率大幅度下降,消费者投诉、申诉率和消费争议率明显减少;违法违章生产经营活动得到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重大商标侵权案件和虚假广告明显减少;非法传销活动回潮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队伍的作风纪律状况明显改观,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全系统形成风气。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两整顿”中,要把查处案件与教育经营者守法经营结合起来;把清理整顿与完善规章制度结合起来;把查处市场领域违法案件与查处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结合起来。对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对那些影响大的问题和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和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搞好内外配合协调。“两整顿”是一项综合性的整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加强内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执法合力。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形成一定的声势,使“两整顿”深入人心。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两整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从严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正确处理人员分流、机构改革与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以“三讲”的精神做好“两整顿”工作。从4月份开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织巡查组,由司局长带队,分赴各地对“两整顿”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协调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地要一旬一报“两整顿”的进展和大要案件的查处情况,重大事件随时报告,集中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写出总结报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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