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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责令广东证券公司纠正证券违规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31 生效日期: 2000-03-31
发布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稽查字(2000)27号
  广东证券公司
  经查,你公司上海江宁路营业部1997年6月18日挪用客户保证金964.17万元,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六)项所述的行为。此外,你公司2个下属机构1997年利用128个个人股票帐户申购新股,获利62.43万元,其中:(1)1997年5月18日,投资咨询部使用24个个人股票帐户参与申购“延边公路”,未获利;(2)1997年,上海江宁路营业部使用104个个人股票帐户申购“新兴铸管”、“浙江富润”等15只新股,获利62.43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 十四 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五)项所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清理违规资金,1个月内清理违规使用的个人股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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