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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应对日本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培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1 生效日期: 2006-01-1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积极应对将于2006年5月29日实施的日本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我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帮助企业尽早了解新标准,及时调整生产,强化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稳定对日食品、农产品出口,商务部、质检总局将于2006年1月至2月在对日主要出口地区分三期举办应对日本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期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一期(华南片,福建广东、厦门):2006年1月中旬,福州;
  第二期(华东片,浙江江苏上海):2006年2月中旬,浙江
  第三期(东北、华北片,辽宁河北吉林天津、大连):2006年2月下旬,大连。
  每期培训时间为1天半。

  二、参加培训人员
  上述地区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人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人员,以及食品、农产品出口行业组织有关人员。每期300至500人左右。

  三、主要内容
  商务部分析我国对日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情况及发展趋势;质检总局介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主要内容、限量标准,分析对我输日食品、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并提出应对策略;结合各地出口产品结构和企业需求,相关专家介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我输日大宗动、植物源性食品的影响分析;通报农兽药多残留检测技术最新进展;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有针对性地分析各地输日食品、农产品的有关情况;企业代表交流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商务部负担,食宿、差旅费由与会单位自理。

  五、会务工作
  会务工作由福建省、浙江省、辽宁省商务主管部门和福建浙江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各期培训具体时间、地点、报到和日程安排等将分别以会务通知形式下发,并同时上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农产品出口专题”和质检总局政府网站(www.aqsiq.gov.cn)“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专栏。
  商务部外贸司联系人:周波、朱咏
  电话:010-65197784,65197431 传真:010-65122427
  电邮:zhoubo@mofcom.gov.cn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联系人:唐丹舟
  电话:010-82262021 传真:010-82260175
  电邮:tangdz@aqsiq.gov.cn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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