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印发《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四次协作会议纪要》和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生第四次协作五年招生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3 生效日期: 2000-03-13
发布部门: 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教民[2000]3号

  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发[1996]7号文件和江泽民总书记视察新疆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新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改革和发展,1999年9月18日至21日,教育部、国家民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联合召开了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四次协作会议,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有关省及所属高校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签定了《关于落实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生第四次协作五年招生规划任务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现将会议纪要以及会议确定的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生2001-2005年五年招生规划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部属普通高等学校体制改革后,各有关普通高校仍按《协议书》确定的任务,继续完成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第四次协作五年招生规划任务;撤销建制并入其它高校的学校所承担的任务由接受并入的普通高校承担完成。

2000年3月13日
  
附:一、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四次协作会议纪要
  二、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生2001-2005年招生规划分部门招生计划表(略)
  三、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生2001-2005年招生规划民考汉分校招生计划表(略)
  四、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生2001-2005年招生规划民考民生源分校招生计划表(略)
  五、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生2001-2005年招生规划预科培养学校分校预科培养计划表(略)
附: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四次协作会议纪要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会议纪要》(中发[1996]7号)中关于“有计划地选送一些优秀青少年到内地读书”、“着力培养一大批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强烈革命事业心和业务能力的少数民族干部”的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1998年视察新疆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适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迫切需要,大力培养新疆各民族高级专门人才,1999年9月,教育部、国家民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市联合召开了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四次协作会议(以下简称第四次协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有关省、自治区教委、有关高等学校负责人共170人。教育部副部长张天保、国家民委副主任图道多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王怀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贵亭出席了会议并分别作了讲话。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以及大连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河海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的负责同志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会议系统地总结交流了1989年以来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工作的经验,充分肯定了成绩。10年来,国务院24个部(委)所属的80多所高等学校共招收新疆少数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7000人,定向培养研究生640名,培训教师和少数民族教育行政管理干部860多人,培养少数民族经济和企业管理干部1400多人。有力地促进了新疆的教育事业和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了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会议认为,对新疆加强智力支援,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目标、落实党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措施。中央已确定加大西部地区的开发力度。在西部地区,新疆具有十分突出的战略地位。各部门和高校要把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认真加以落实。这不仅关系到开发和发展新疆,而且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会议部署了内地高校支援新疆第四次协作工作,落实了2001-2005年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生计划任务(详见附件二、三、四)。承担任务的教育部有关部属高校的负责同志、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及所属高校的负责同志,与新疆教委的负责同志分别签定了《关于落实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生第四次协作五年招生规划任务的协议书》和《关于落实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生1999�2004年预科培养规划任务的协议书》。
  三、为进一步搞好支援协作,会议确定了以下事项:
  (一)教育部、国家民委对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工作进行政策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制定和下达内地高校新疆班招生计划,并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各部门和学校办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内地高校新疆班办学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等。
  (二)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有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第四次协作会议确定的5年招生计划任务,负责确定承担任务的高校,落实年度招生计划和专业。为办好新疆班创造必要的条件,解决办学中出现的问题。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根据第四次协作会议确定的5年招生规划和签定的协议书,负责与内地高校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部属高校协商,提出每年度预科招生计划和培养本专科专业要求,并将协商确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于当年1月底前报教育部;配合内地高校做好新生选拔工作;拟定《内地高校新疆班管理规定》,协助内地高校做好新疆班学生的管理工作;不定期地组织对内地高校办班情况的考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及时处理突发性的事件等。
  (四)内地有关高校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第四次协作会议确定的5年招生规划和签定的协议书,以及新疆提出的每年度预科招生计划和培养本专科专业要求,负责做好年度招生计划并落实到专业,各校要将内地新疆班招生计划纳入本校总的招生规模之内;负责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实施常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和校纪校规,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确保培养质量;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风俗习惯,安排好生活。
  (五)预科培养学校要严格组织教育教学,提高预科生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做好教学与考核工作。加强汉语、英语和数、理、化等基础课程,为本专科阶段的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内地高校招收新疆班学生,继续实行“戴帽”招生,即预科招生时就确定本、专科学校和专业。招生对象为新疆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中择优选拔,第一批录取。
  预科招生录取工作由本、专科学校负责录取。预科新生要进入相应的预科培养学校进行预科阶段的学习。预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本、专科学习。各有关部委和教育部部属高校要把预科转入计划纳入本部门当年招生总计划内。学生毕业后一律回新疆工作。
  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民办黄河科技学院等可从统招中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直接进入本、专科学习外(不经过预科),其它各高校招收的新疆班学生,先在预科学习。其中民考汉学生预科学习一年,民考民学生预科学习两年。预科阶段培养除各高校本校办预科外,其余由国家民委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属高等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详见附件五)。
  (七)内地高校新疆班学生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收费严格按照学校所在地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以高校的招生简章为准。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除加大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力度外,还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学费减免政策,以确保特别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继续进行1998年起始的协助内地高校解决新疆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困难补贴工作,其补贴经费依据有关规定按年度拨付给内地高校,由学校补贴给特别困难学生。
  (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第三次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期间所承担的内地高校招收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年生均500元的办学补贴未到位部分,1999年起分批支付,至2001年支付完毕。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基础教育水平。特别要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数、理、化等基础课程教学,提高其汉语言能力和基础知识水平,提高新生入学的生源质量,适应内地高校教育教学的要求,培养高质量人才。
  (十一)加强对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工作的领导。支援新疆发展教育事业,为新疆培养人才,是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对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具有重大意义,是内地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承担任务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省及其所属高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及时改善条件,尽职尽责,确保少数民族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内地高校新疆班学生培养过程中,要积极贯彻第三次全教会精神,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以及民族团结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树立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观念,增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自觉性。培养他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信念和艰苦奋斗、建设边疆的意志,把新疆各民族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深厚人文和科学素质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