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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2-09 生效日期: 1997-12-09
发布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以下简称“两课”)教学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两课”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咨询和指导作用,我委决定成立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国家教委领导下,对高等学校“两课”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评价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二、根据“两课”的教学情况,决定分别成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章程据以开展工作。

  三、“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人选是我委根据有关任职条件,经过充分酝酿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长期从事“两课”教学和研究的高校教师中聘请的,同时也聘请了部分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党政部门负责同志。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思想品德课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课程设置的需要,建立若干分委员会(名单另行公布)开展工作。“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各设兼职秘书一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颁发聘书聘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届中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可适当增补。

  五、“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受国家教委委托,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教育重要决策的前期研究,向国家教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和指导“两课”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组织教学经验的总结交流,推动科学研究;进行教学改革方案、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成果的审议和鉴定。研究和参与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评估工作;研究和参与教材建设和审议工作,检查教材质量;协助做好师资培训工作。
   建立“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新形势下加强“两课”教学和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对这一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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