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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6-26 生效日期: 1990-06-26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适度的投资规模和合理的投资结构对于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全社会投资规模、结构和效益以及前景预测的有关信息,是国家建立宏观调控机制、制定产业政策、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全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积极平衡和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的重要条件。为全面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管理和指导,1988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具体工作由国家计委、国家信息中心组织实施。系统建立过程分为科研、试点和实施三个阶段。系统总体方案的设计和六省三市范围的试点工作已于1989年5月前完成。
  根据当前国民经济治理整顿和强化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国家计委和国家信息中心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试行)》,确定在今年下半年经过必要的培训后,该系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争取在1991年正式投入使用。今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计委《关于组织实施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请示》。现将《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以便试行。
  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首次建立的大型宏观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有赖于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目前已成立由国家计委、国家信息中心组成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国家计委副主任陈光健,副组长为国家信息中心常务副主任高纯德,成员为国家计委投资司司长徐荣初,技改司司长李弘道,国家信息中心数据库部副主任徐鲁溪。请各地明确由计委(计经委)会同经委,并商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好这项任务。
  请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试行)》(附后)中的有关规定开始系统建设的动员,并对组织管理、工作分工、人员和技术装备条件及经费等各方面做出具体部署。有关系统建设的培训和第一次试采集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等,以国家计委和国家信息中心另行下达的通知为准。
  建立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肯定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有力支持和有关方面的积极合作下,一定能够克服各种困难,使系统早日投入运行,并不断得到完善,为加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决策水平做出贡献。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委。
附: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试行)
  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适度的投资规模和合理的投资结构对于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全社会投资规模、结构和效益的有关信息,是国家建立宏观调控机制、制定产业政策、实现全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积极平衡和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的重要条件。为全面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立项直至建成投产全过程的动态信息实行全面、系统、准确地跟踪管理。
  “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由投资项目信息的指标体系和传输渠道,项目数据库及应用软件,统一的信息交换编码,以及运行维护制度等所组成的大型信息系统工程。它的建立过程,分科研、试点、实施三个阶段进行。本方案就系统建设在全国实施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一、系统目标
  (一)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投资总量、产品建设规模)、结构(行业和地区分布)和投资效益等信息进行跟踪和定期观测;
  (二)显示投资项目的物资、资金投入需求和其他投入产出配套需求,为编制投资和资源分配计划及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三)反映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为检查和考核投资计划提供信息反馈;
  (四)对投资活动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分析意见,就重大趋向和结构性问题进行前景预测;
  (五)提供投资政策的模拟和决策辅助支持;
  (六)定期发布投资信息资料,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促进各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办公事务自动化。
  二、管理范围和内容
  本系统管理范围覆盖全社会所有总投资在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纳入系统管理的项目实行分档处理,总投资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信息标准表式填报,总投资一百万元以下的小项目填报项目信息简表。在系统运行初期,暂不包括单纯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投资的项目,以及外方独营项目。
  项目信息表反映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信息。指标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审批情况及主要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经济效益、建设生产条件、技术设备引进、计划安排、实施进度、验收结果等方面的情况。
  三、信息采集与传递
  本系统对信息采集和传递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办法。项目数据库按国家、省(区市)、地(市州盟)、县(市旗)四级设置。系统运行初期,暂不在县级建库,县属项目直接进入地级库。
  (一)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是全面、系统、动态和实用。实行统一指标设置、统一输入输出格式、统一信息分类编码、统一信息交换格式、统一名词术语五个方面的标准化。按项目不同管理阶段分设六大类共一百一十一个指标。统一的指标体系首先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各省(区市)可在满足国家级需要的前提下,根据本省(区市)情况增设指标。
  (二)采集渠道:
  项目信息基层填报单位是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所在企事业单位。所有项目(中央、地方和合营项目等)的信息,都要按规定的采集渠道,由项目所在地的计委(计经委)、经委统一给码后进入项目数据库。
  1.地方所属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信息,由各级计委(计经委)、经委按项目的隶属关系(省属、地属、县属)和现行计划管理渠道组织采集;地方所属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信息,原则上由项目归属的管理部门组织采集后,集中送同级计委(计经委)。
  2.部(委)所属项目的信息,按项目性质,基本建设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对口厅、局、委、办组织采集后,送同级计委(计经委);技术改造项目送同级经委(计经委);无对口单位的,直接送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经委。部(委)所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项目信息由项目主管部(委)采集送国家信息中心。
  3.国内合营、中外合营项目原则上由合营项目(中方)归属的管理部门采集后,按项目性质送同级计委(计经委)、经委。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经委将本省(区市)采集的项目信息和各部(委)在本省(区市)建设的项目信息汇集后送同级信息中心处理,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信息中心连同下级(地市县)报送的项目信息统一送国家信息中心。计划单列市的项目信息,同时抄送所在省的信息中心。
  具体见附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试运行阶段采集流程图。
  (三)传递方式:
  全国投资项目信息的汇集和处理工作由国家信息中心负责;各级信息中心分别负责本级项目信息的入库和处理,并将汇总结果逐级上报。
  上报过程的信息传递采用磁介质形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向国家信息中心汇集项目资料一律以磁带或磁盘(尽量用磁带)形式寄送。暂无计算机的市、县,在征得上一级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表形式报送。
  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属内部保密资料,磁带、磁盘及报表通过机要报送,在采集、传递和发布过程中应严格注意保密。
  (四)采集频度和报送时间:
  在试运行阶段,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和竣工阶段信息为半年报,施工阶段信息为季报。报送时间为报告期结束后二十天内送达北京国家信息中心数据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按此时间要求部署基层上报时间。
  四、组织管理和工作责任
  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由国家计委主管,国家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由国家计委和国家信息中心组成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国实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级计委(计经委)、经委等投资计划管理部门都要将系统建设作为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并由主管投资工作的同志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投资计划管理部门和信息机构等共同完成这项工作。主要责任人为各级计委(计经委)、经委主管投资工作的主任、投资(基建、技改)处处长和信息中心主任。各级计委(计经委)、经委和信息中心在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中必须密切配合,对本级和下级报送的信息资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一)各级投资计划管理部门的职责:
  1.具体部署本级和下级的系统建设和试运行工作,清理项目归属,疏通采集渠道。
  2.负责组织原始数据的采集、审核和修正。发放项目原始信息表,督促建设单位填报,负责项目信息表及指标含义的解释。
  3.按期收集项目信息,及时送往本级信息中心。按照编码规则,为每一个经本级入库的项目确定唯一性项目代码。
  4.向信息中心提出明确的信息需求和加工处理要求,以便获取所需信息及分析资料。
  5.负责本级和下级投资计划管理人员和基层填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各级信息中心的职责:
  1.接收本级投资计划管理部门所提供的项目信息表,承担录入任务,保证录入质量;发现原始数据错误及时提请采集单位修改;负责本级数据库建立和维护。
  2.接收下级报送的磁盘和磁带等信息资料,将所含信息汇入本级项目库中。将本级项目库信息按期以磁盘或磁带形式报送上一级信息中心。
  3.根据投资计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信息进行处理,提供所需的报表和汇总结果,发布项目信息资料。
  4.负责本级和下级系统维护人员和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5.根据本级投资计划管理部门提出的信息需求,开发新功能和相应软件,提供计算机应用咨询和软、硬件维护服务。
  五、培训
  各级计委(计经委)、经委和信息中心应为系统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并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人员的培训分两级进行,参与系统工作的省级计委(计经委)、经委和信息中心的人员,由国家计委、国家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培训;省以下的人员培训由省计委(计经委)、经委、信息中心负责组织。
  对投资计划管理部门的人员着重进行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原始表填报等有关投资管理业务方面的培训;对信息机构的人员着重进行项目数据库建立、处理、输入输出、维护等有关计算机硬软件技术方面的培训。
  六、投资及运行经费
  系统建设立足于现有设备和技术基础,确需增置的设备和软件资料所需投资,均由各级计委(计经委)、经委、信息中心为主进行安排,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系统运行中的维护经费均由各级计委(计经委)、经委、信息中心自行解决。
  七、实施进度
  (一)1989年10月至1990年2月底完成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的定稿。
  (二)1989年12月至1990年6月完成计算机软件主微机版的开发。
  (三)1990年7月进行两级培训。
  (四)1990年8月至年底进行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五)1991年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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