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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工作中做好技工学校划转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3 生效日期: 2000-02-23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劳动保障部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要求,国务院部门和单位所属部分学校已划转到地方管理,其中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技工学校。现就技工学校划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国务院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技工学校,其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继续由举办单位负责和管理,教育培训业务按属地原则归口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管理。

  二、各地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学校的划转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保证教育部《关于印发划转地方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发(2000)15号)中所列193所技工学校顺利划转交接和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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