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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陈磊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0 生效日期: 2001-03-20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北碚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授予陈磊同志革命烈士称号的请示》(碚府发(200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胜利街派出所民警陈磊同志,于2000年12月10日,在传唤犯罪嫌疑人时,被犯罪嫌疑人引爆炸药,当场壮烈牺牲。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第  条第一款“因侦察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逮捕、追捕、看管犯罪分子,平息暴乱、骚乱,紧急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壮烈牺牲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市政府同意陈磊同志为革命烈士。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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