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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初审、推荐,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电力部对有效期已满的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复查。现决定对第二批复查合格企业换发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录见附件。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算,至2002年3月20日止。
二、获证企业,如有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 八 条或第 九 条者,将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三、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强又十分严肃的工作。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技管许发(1994)30号文审核批准了我部《水工金属结构产品许可证实施细则》及电力部水工金属结构质检中心为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单位,另以技管许发(1994)33号文明确了水工金属结构的许可证编号为XK-30,发证单位为电力部(见1994年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工作进度情况表第25页)。据此,电力部是发放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权威部门。为维护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严肃性及保证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安全运行及效能,部重申电力系统各有关单位不得生产、使用、安装无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