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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0-13 生效日期: 1997-10-13
发布部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交管(1997)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加强对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指挥中心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现将《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10月13日

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立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是认真贯彻公安部党委提出的“科教报警”的战略决策,加强公安交通管理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几年来,许多城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关怀和支持下,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道路交通,积极筹建交通指挥中心。截至1997年8月底,全国已有三十多个城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成了集电视监控、信号控制、有线和无线通讯、调度指挥等系统的交通指挥中心。实践证明,交通指挥中心在科学组织交通、提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协调处置突发性事件、缓解交通堵塞、增强交警快速反应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全国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总体上是好的,但在个别地区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交通指挥中心的总体方案和技术方案缺乏科学、周密的论证,造成了人、财、物的浪费,影响了施工进程和质量;二是各子系统之间只是简单的设备组合,网络化水平低,影响了整体效益的发挥;三是领导体制不顺,配套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着“设备一流,管理落后”的现象,交通指挥中心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四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购置设备盲目攀比,资源配置不合理。为了保证交通指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的健康发展,使“中心”更好地为交通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应用计算机、电子、自动化、信息等高新技术,按照系统工程原理,将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视监视系统、交通信息管理系统、通信系统、交通诱导系统等有机地结合为一个整体,充分发挥系统的整体效益,建立具有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指挥能力的科学、高效的交通指挥运行机制。
  (二)“中心”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为交通管理工作服务的宗旨,向科技要警力和战斗力。同时,注重“中心”建设的实用性和实战性。防止片面追求投入而忽视实际应用效果的倾向。
  --加强交通工程基础理论和软科学的研究,做好道路功能与渠化设计,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各种交通基础设施,加强路面秩序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交通参与者现代交通意识,为系统正常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以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出发点,重点加强和提高“中心”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优先发展交通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快速综合处理技术,逐步实现交通管理指挥决策的科学化。
  --“中心”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适用技术”,制定阶段性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不盲目攀比。
  --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相结合,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向公安战斗力转化。
  --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中心”建设要留有充分的发展余地,保持“中心”的先进性、安全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使中心在一定时期内能满足交通管理业务发展对信息技术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与基本要求
  (一)“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及时接收和处理紧急电话和交通事故报警。
  --科学地调度管辖区域内的警力、紧急救援和路障清理力量,快速处置紧急事件和交通事故
  --对管辖区域内的交通状况实施检测、监视,有效地组织交通流。
  --自动采集、分析、处理、发布管辖区内的主要交通管理信息,合理地分配信息资源。
  --有效监测管辖区内的交通行为,为纠正交通违章提供可靠依据。
  (二)“中心”必须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整体结构合理,具有高可靠性和实用性。
  --各分系统之间技术应充分合成。做到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的有机结合。
  --接警、处警和对各种交通信息的处理及时、准确,具有较强的辅助决策和指挥调度能力。
  --与市局指挥中心、急救中心、消防指挥中心等相关机构保持渠道畅通,使信息快速交换、高度共享,便于协调指挥。

  三、系统组织与结合形式
  (一)“中心”一般由四个分系统组成:
  1.信息系统
  --交通流量自动采集子系统,负责提供管辖区内交通流的时空分布信息;
  --人工接警与处警子系统,负责提供管辖区内突发性交通事故和其他紧急事件信息;
  --交通地理信息子系统,负责提供管辖区内路网结构、交通管理设施、警力配备、事故处理、紧急救援、路障清理部门分布、大型交通流集散场地分布等信息;
  --车辆定位子系统,负责提供特种车辆位置信息;
  --车辆、加强员、事故、违章管理子系统,负责提供管辖区内车辆、驾驶、事故、违章等管理信息;
  --电视监视子系统,负责提供管辖区内交通状况直观图像信息;
  --交通信息管理子系统,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将各种信息源的各类动、静态交通信息有机地集合为一体,形成具有统一标准、覆盖范围广泛、调度指挥方案决策快捷的交通指挥信息系统。
  2.决策系统
  根据信息系统提供的各类交通信息,预测交通拥挤状况,实时对调度指挥方案进行优化决策;同时可根据特殊工作需要,由人工直接进行干预,合理调度执行系统的各种疏导手段。
  3.执行系统
  交通信息控制子系统、事故处理、紧急救援、路障清理部门、交通诱导子系统等构成主要的指挥调度执行系统,必要时辅以警力调度。
  4.通信系统
  通信系统是沟通信息系统、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使之有机协调运行的枢纽。由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数据通信和视频通信组成。
  (二)“中心”的结构形式和规模
  要以能够实现“中心”建设总体目标为基本原则,根据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口、城市规模等状况以及上级指挥中心的要求,确定各子系统的造型和容量,优化系统配置(各类“中心”参考结构图见附件2)。

  四、支撑条件和主要措施
  为了保证实施“中心”建设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应采取有力措施,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一)“中心”建设必须认真做好立项工作
  --“中心”建设要列入当地市政基本建设计划;
  --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中心”建设总体规划;
  --在模式、规模和设备的选用上务必慎重,动工前,实施方案要请专家论证把关,并要切实加强对设备的开发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层次、多渠道开辟经费筹集渠道。
  (二)加强“中心”建设的领导
  “中心”建设是交通管理工作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自觉强化现代化意识,健全“中心”工作运行机制,实施科学管理,加强“中心”的制度建设,规范接警、处警行为,建立、健全值勤和领导带班制度,以保证“中心”的有序、高效运行。
  (三)加强“中心”的维护管理
  在立项时要充分考虑维持系统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必要支撑条件,系统和设备折旧按国家规定处理,系统维护费用按系统造价的10%计算。并要预估部分新技术开发费用,列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心”管理队伍
  要把思想过硬,具有一定技术专长,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才选调到“中心”工作,加强“中心”人员的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各级领导要深入实际,切实关心民警的工作和生活,解决好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问题。

附件:1.交通指挥系统的典型结构(略)
     2.推荐系统结构(略)
     3.指挥中心基建要求(略)
     4.指挥中心资源配置(略)
     5.指挥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略)
     6.指挥中心主要资源技术规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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