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明确“九五”期间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工作目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9-26 生效日期: 1997-09-26
发布部门: 电力工业部
发布文号:
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于1997年9月在哈尔滨召开了继电保护工作会议,对继电保护管理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决定加强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经研究,确定“九五”期间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工作目标如下:   1.全国及各网、省局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均应达到96.5%及以上;50%的网、省局应能达到并保持在98.5%及以上(全国母线保护正确动作率争取达到95%)。
  2.进一步减少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责任中“运行部门(含继电保护和运行值班人员)”和“原因不明”的次数及其比例,应达到本网最好水平,并向“零”目标迈进。全国继电保护拒动次数占全部不正确动作总数的比例不大于8%。
  3.杜绝因运行部门人员责任造成的主网稳定破坏、系统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杜绝首都、直辖市、省会城市电网因运行部门人员责任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故,杜绝运行部门人员责任的大型发电机、变压器设备损坏(特大)事故。
  4.500(330)kV系统的继电保护、微机保护、变压器保护、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和故障录波装置等运行水平要在保持本网最好水平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5.各网、省局应建立继电保护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并投入应用。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分解目标,制定细则,并贯彻落实部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加强全过程管理,团结协作,继续做好有关工作,确保“九五”期间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