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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6-21 生效日期: 1993-06-21
发布部门: 公安部水利部
发布文号: 水办[1993]第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公安厅(局);各流域机构:
  目前我国各大江河已进入或逐渐进入汛期。和往年相比,今年的防洪形势较为严峻,各地江河防洪标准偏低;麻痹侥幸思想仍然存在;个别地区对防汛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深,防汛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有些地方在大搞经济建设和开发区建设时,往往忽视防洪保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此外,涉及水利的治安问题很多,防洪设施遭受人为破坏的状况十分严重。今年一至五月,黄河沿线已发生破坏防汛通信线路、水文测量设施、堤防等案件三十一起,被盗割防汛通信线九万余米;有的不法分子和犯罪团伙公然挖毁防洪大堤,拆毁泄洪闸启闭机,袭击伤害护堤巡逻人员,严重扰乱防汛工作秩序。上述情况应当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防洪安全,对于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稳定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侥幸思想,立足于来大水,防大汛,各级水利(水电)、公安部门的领导要把汛期的安全保卫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落实汛期安全责任制。

  二、严密部署,加强防范。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本地区防汛安全保卫工作作出安排,制定预案,要有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对重要防洪工程、重点水利设施、防汛抢险物资、重要河段、重要防洪料物仓库、防汛通信设施、重要水文测报站(点)等重点要害部位,要加强治安管理,确保安全;水利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防汛保卫值班、巡逻,落实防汛保卫责任制。对玩忽职守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水利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汛情和防汛工作情况,为公安机关提供便利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防范工作,组织力量及时侦破各类破坏防汛设施的案件,坚决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犯罪行为。

  四、发生洪涝等自然灾害地区的各级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对趁灾盗窃、哄抢公私财物、造谣惑众、煽动组织群众闹事、械斗以及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不法分子,要从重从快惩处。

  五、防汛期间,要加强看守所、收审所、拘留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同时,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好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防汛救灾物资运输的畅通和群众安全转移。

199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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