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贸行一字[1997]第6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抓大放小”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国有流通企业的发展,使国有企业在竞争中充分发挥主道作用,我部决定对商业、粮食非工业企业按六个行业根据其资产额、销售额(或营业额、仓储面积、仓容量)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以便在深化改革中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政策。现将《商业、粮食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界限》(附件一)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做好划型工作,在划型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行业管理一司联系,联系人:王惠卿、唐震斌;电话:(010)33839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