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健美操裁判员报批、晋升考核暂行办法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2-07-18 生效日期: 1992-07-18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鼓励我国健美操裁判员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裁判技术水平,根据《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国际级健美操裁判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女性年龄在四十岁以下。

  (二)具有四年以上国家级裁判员的工作资历,并至少担任过二次国际比赛的裁判工作。

  (三)专业英语(40%)和英语基础口语(60%)二项考试得分总和在80分以上。


 第三条 申报国家级健美操裁判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六十岁以下,身高在一百七十厘米以上:女性年龄在五十五岁以下,身高在一百五十五厘米以上。

  (二)获一级健美操裁判等级称号,并至少三次担任国家体委批准的全国比赛裁判工作。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基础英语(30%)、《健美操竞赛规则、裁判法》(30%)和现场评分(40%)三项考试得分总和在80分以上。


 第四条 报批、晋升考核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裁判员晋升考核按《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晋升国际级裁判员,由中国健美操协会向国家体委推荐,并征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同意,经国家体委批准后,以中国健美操协会名义向国际组织推荐。

  (三)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考试必须填写国家体委统一印发的《等级裁判员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所属健美操协会同意后,交有批准一级裁判员审批权的单位核准后报国家体委审批。

  (四)晋升国际级裁判员,专业英语和英语基础口语考试在全国锦标赛上进行。现场评分在国际比赛(活动)中进行。

  (五)晋升国家级裁判员的《健美操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考试,在全国裁判员培训班上进行。基础英语、现场评分考试,在全国锦标赛上进行。

  (六)经国际组织批准的国际级裁判员,由国际健美操联合会发给证书和微章。

  (七)经国家体委批准的国家级裁判员,发给证书、证章和胸徽。


 第五条 裁判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犯国家法纪,撤销其裁判员等级称号。

  (二)在原工作单位受到行政处分,连续两次考核不及格,在裁判工作中有明显技术错误或有违犯《裁判员守则》行为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降级或取消裁判员等级称号。

  (三)对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降级和取消国家级裁判员称号的处分,须中国健美操协会裁判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报国家体委批准。


 第六条 一级以下裁判员的报批、晋升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制定相应的细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委训练竞赛四司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