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继续搞好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试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3-15 生效日期: 1993-03-15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根据我委《关于批准部分省(直辖市)进行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试验工作的通知》(教师(1992)3号)精神,1992年全国共有17个省(直辖市)和一个部委所属的29所学校进行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的试验。承担试验任务的省(直辖市)和有关学校,加强对试验工作的领导,充实试验点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认真组织实施,使试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为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适应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迫切要求,一些省、市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逐年提高小学教师学历层次的精神,要求开展此项试验或扩大试验规模。为继续搞好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试验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到本世纪末“小学和初中教师中具有专科和本科学历者的比重逐年提高”的精神,“八五”期间,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的试验工作,应适当加快步伐,逐年扩大试验规模,为到本世纪末以至21世纪初逐步提高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者的比重做好师资培养方面的准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将提高小学教师学历程度和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的工作列入教育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予以安排。

  二、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充分论证、严格审议程序,自行解决办学经费,以及统筹中央和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的条件下,有权决定地方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和专业设置”以及李铁映同志关于“有条件的大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地区都可确定一所师范进行五年制的师范教育试点。面适当大一点,风险不大”,“为‘九五’提高和改革师范教育创造经验并找出一条路子来”的批示精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我委《关于进行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试验工作的通知》(教师(1991)4号)精神,对拟进行试验的地区和学校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批,并上报我委备案。

  三、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的目的在于培养一批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热爱小学教育工作,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整体上达到高师专科程度,并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的小学教师。为达到这一目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试验。可以在具备条件的中等师范学校进行试验,也可以由高等师范院校与中等师范学校联合办学,共同组织试验工作。学制和课程,可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试验和探索。但不论采取哪种试验形式或在哪类学校进行试验,都必须面向小学教育,体现专科水平,突出师范教育的特点,在进行这一试验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高师院校与中师的协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保证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