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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华至丽水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2 生效日期: 2002-11-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函[2002]90号
省交通厅、物价局,金华、丽水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人民政府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金华至丽水高速公路(二期)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金政[2002]127号)以及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华至丽水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02)435号)悉。鉴于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华至丽水段即将建成投入运营,省政府同意该路段在通过质量鉴定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华至丽水段车辆通行费标准
  车次费(元/辆次)  车公里费率(元/车公里)
  注:对装有通风和监控设施的高速公路独立隧道(含左右洞)叠加收取通行费的标准为:1000--2500米的,叠加1元/辆次;2500--4000米的,叠加2元/辆次;4000米以上的,叠加5元/辆次。
  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华至丽水段里程表
  (单位:公里)
  隧道1740米
  道1483米
  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华至丽水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辆次)
  一类车
  二类车
  三类车
  四类车
  五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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