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办函[2002]90号
省交通厅、物价局,金华、丽水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人民政府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金华至丽水高速公路(二期)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金政[2002]127号)以及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华至丽水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02)435号)悉。鉴于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华至丽水段即将建成投入运营,省政府同意该路段在通过质量鉴定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华至丽水段车辆通行费标准
车次费(元/辆次) 车公里费率(元/车公里)
注:对装有通风和监控设施的高速公路独立隧道(含左右洞)叠加收取通行费的标准为:1000--2500米的,叠加1元/辆次;2500--4000米的,叠加2元/辆次;4000米以上的,叠加5元/辆次。
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华至丽水段里程表
(单位:公里)
隧道1740米
道1483米
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华至丽水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辆次)
一类车
二类车
三类车
四类车
五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