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东政发[2003]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东营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水功能保护目标,确定各水域的使用功能,使水功能区水质逐步达到国家颁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现对我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如下: 一、调整对象
在调查全市地表水系的分布状况、水质现状及对各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将我市黄河东营段、小清河、广利河、东营河、溢洪河、支脉河、挑河、草桥沟、太平河、永丰河、淄河、阳河、织女河等十三条河流和胜利水库、城南水库、孤河水库、广南水库、辛安水库、耿井水库、南郊水库等七座重要水库作为本次地表水功能区划调整范围。
二、区划类型
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为基本依据,划分为相应的五类功能区,在同一水域中具有多功能的,以高功能为准。在排污口附近划为混合区,在混合区内不执行任何地表水水质标准。
三、区划调整方案
对我市十三条河流、七座水库划分为25个功能区。其中,保护目标为Ⅲ类的7个,Ⅳ类的1个,Ⅴ类的16个。混合区1个。
四、各类水域功能区保护实行分工负责制,其责任单位见附表1。
五、本调整方案由东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六、本调整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东营市各河流水域单元功能区划
2、东营市水库功能区划
3、东营市地表水功能区划分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