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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出县市内安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0 生效日期: 2000-01-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2000]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移民工作会议和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现场会议精神,圆满完成我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出县市内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农村移民出县市内安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移民是三峡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农村移民安置是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去年,国务院对三峡库区移民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提出了多种形式安置移民的方针,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村移民外迁安置。部分农村移民出县在重庆市内安置,既有利于发挥我市在三峡移民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解决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容量不足的问题,实现三峡库区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充分利用三峡移民政策,加快我市非库区区县农村经济的发展。江津市接受安置云阳县农村移民的实践证明,农村移民出县市内安置是完全可行的。国务院三建委在我市召开农村移民外迁现场会议后,各省市积极响应号召,制定安置方案,启动外迁工作,作为承担移民重任的重庆市在配合做好出省外迁安置的同时,切实做好县市内安置工作是中央交给我市的重要任务。因此,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重视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出县市内安置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安置任务。
  二、外迁农村移民要坚持以土为本,以大农业为基础的原则,采取相对集中、分散插花的方式进行安置
  农村移民出县市内安置必须按照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土为本,以大农业为基础的原则。必须保证外迁农村移民到迁入地后承包的耕地(园地)、自留地、宅基地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耕地要相对集中,便于耕作管理,并有相应的水利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参照当地情况给移民划拨适量的自留山和薪柴林。在确保每个农村移民有一份土地的基础上,要积极鼓励移民发展二、三产业,扩大增收致富门路。鼓励移民购买当地居民的闲置房屋;对于移民要新建房屋的,人均宅基地要按市移民局规定的标准执行,水、电、路、场坪等基础设施原则上由迁入方乡镇政府统一建设,房屋由移民自建,不要统一规定建房标准。
  外迁农村移民要采取相对集中、分散插花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迁入地要选择自然条件较好,土地较为充裕,交通方便,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作为外迁移民安置区,将移民相对集中安置到乡、镇,分散插花安置到村、社。原则上每个乡镇安置移民300-800人,村社接受移民以占当地农民总数的10%左右为宜。
  三、安置任务与工作进度要求
  我市出县市内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任务初定为2万人,其中:江津市、铜梁县各接收云阳县移民5000人,合川市接收忠县移民4000人,梁平县接收巫山县移民3000人,垫江县接收奉节县移民3000人。整个安置工作从2000年开始到2002年完成。今年各县(市)要选择12个乡(镇)进行150户、约6000人的安置试点,10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同时编制好本县(市)接收外迁农村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出县市内安置农村移民试点方案和总体规划由迁入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商迁出地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认真扎实做好农村移民出县市内安置试点工作
  为了确保试点安置工作落到实处,在今年2月底前,各接收县(市)要完成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将移民安置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社,落实移民安置条件。迁出县要同时编制出分村、社外迁安置农村移民的花名册(包括中小学生分年级处学名单),以便与移民迁入地进行衔接。3月至4月,迁出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外迁移民户主到接收地进行安置衔接,完善有关手续;接收地政府要为移民户调整落实土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对购房户要签订购房合同,建房户要落实宅基地,并履行相关手续。5月至8月,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移民建房阶段,在保证建房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多数移民户在8月底建成房屋,达到入住条件。9月,外迁移民应全部搬迁安置到位,以便于安排小春生产和子女入学。
  五、加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农村移民外迁安置经费必须坚持资金与任务“双包干”的原则,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按照当年物价指数,足额补偿。补偿标准按国务院三峡建委移民局的规定执行。
  移民生产安置费、基础设施费、外迁补助费与工作经费由市移民局与迁出县结算,按年度计划直接拨付给接收县(市),接收县(市)核拨到乡(镇),核算到社,集体掌握使用。移民房屋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零星林木补偿以及搬迁补助等经费,由迁出县一次性核算发给外迁移民。接收县(市)应设立移民资金帐户,专帐专管、专款专用,并接受专项审计。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农村移民出县市内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移民出县市内安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政府全面负责,市移民局综合协调。迁入地和迁出地各级人民政府,对外迁农村移民安置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接收移民的县(市)人民政府要确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移民安置工作,可以增挂移民局牌子,并抽调精干人员,专司其职。
  接收地人民政府要保证移民的合法权益,对外迁移民农村建房、户籍变迁、子女入学、社会福利和兼业从事二、三产业的有关规费予以适当照顾。要教育安置区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兴建三峡工程的重大意义,顾全大局,多作贡献,对迁入的移民要热情欢迎,在政治上多关心,生活上多体贴,生产上给予力所能及的扶持,使移民能尽快地融入当地社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移民生产、生产安置中各种设备及房屋建设的质量管理。
  迁出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外迁农村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支持国家建设,顾大家、舍小家,自觉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用自己的双手重建家园。要加强外迁移民工作宣传,公开移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在外迁移民安置衔接、移民建房、搬迁安置阶段,要选派专职干部长住安置区,配合接收地共同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农业、建设、国土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移民安置土地的调整、建房、购房问题;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外迁农村移民的户籍变迁工作;交通部门要做好农村外迁的转运工作;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对外迁农村移民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审计、监察、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移民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服务,认真做好外迁移民的政策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沟通情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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