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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麻醉科改为临床科室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5-03 生效日期: 1989-05-03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国医院临床麻醉学科有了较大的发展,其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已超出了原“麻醉”词义的范畴,这主要表现在:
  一、麻醉科工作领域,由原来的手术室逐步扩大到了门诊与病房。

  二、业务范围,由临床麻醉逐步扩大到急救,心肺脑复苏、疼痛的研究与治疗。

  三、临床麻醉的工作重点将逐步转向人体生理机能的监测、调节、控制及麻醉合并症的治疗等。
  为进一步推动麻醉学科的发展并借鉴其国内外发展经验,在中华医学会的倡议下,经我部研究,同意医院麻醉科由原来的医技科室改为临床科室。望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医院具体情况,按二级学科的要求与标准,切实加强麻醉科的科学管理工作,重视人员培训,注重仪器装备,努力提高技术水平,使其不断适应医学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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