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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销售进口旧服装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10-23 生效日期: 1985-10-23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局):
  近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赚钱,不顾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国家的尊严,从外国和港澳地区大量进口或走私旧服装,在国内市场上倾销。今年三月,广东珠海市南屏区农工商联合公司一次就从港、澳进口旧服装二十吨。五月,北京龙光实业公司从深圳长城工贸特艺公司购买进口旧服装一百零五捆,每捆一百公斤左右。中国华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北京经销部从珠海红旗商业公司广东惠阳轻工总公司购买进口旧衣裙四十四包,每包约二百件。
  据北京市卫生检疫所对中华龙光实业总公司购买的进口旧衣服检验,发现绝大多数旧衣服上有明显的污垢、油泥、汗渍、吐泄物痕迹,有的衣服上还有鸟粪斑和血污。从中提取样品五十件,每件采样五十平方厘米,经检验发现,所有样品都有杂菌,其中杂菌数超过一千的有五件,超过二万的一件;有九件检出大肠菌群,占检出率百分之十八;还有一件检出致病的变形杆菌。
  这些旧服装,实际上是国外废弃的破烂。据有关部门反映,日本近期成立了专门向中国大陆出口废旧衣服的公司,他们从一些医院的停尸房、废品处理部门搜集各种旧衣服,组织向我国出口。穿着这些服装,将严重危害我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更有损国格和人格。
  目前,进口的旧服装已在全国各地市场出现。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查扣了大批进口旧服装,急待处理,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紧急通知如下:   一、国营、集体商业部门和个体商贩,一律不准购进和出售进口旧服装,违者严加惩处。
  二、已经发现和查扣的进口旧服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全部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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