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原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88号)中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期间,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本人一起流动,并在建站单位所在地落暂住户口,所需定量供应的商品,由当地商业部门按常住户口的同类人员标准予以解决。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关于粮油供应问题。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期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包括未就业子女,下同)是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人口、不迁户口的,可转移临时粮食供应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按商业部(86)商粮字第2号文件办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转移的,临时转移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及子女需要转移临时粮食供应关系的,凭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的介绍信(见附件一)到迁出、迁入地县级粮食部门办理手续。
二、关于副食品等商品供应问题。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站单位所在地的商业部门,凭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出具的介绍信(见附件二)和临时粮食供应转移关系,按当地常住户口同类人员的供应标准,为随博士后研究人员一起流动的配偶和子女办理定量商品供应证明(如副食本、票证等)。
附件一、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