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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银行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保证对外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4-01-25 生效日期: 1984-01-2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文号: (84)银发字第2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重庆市分行:   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办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这是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由于银行体制改革缺乏经验,涉及许多复杂问题,需要逐步解决和完善。在改革过程中难免暂时出现一些矛盾,遇到一些困难。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活动正常运行,各级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在银行体制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密切合作,十分注意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及时办理结算和现金支付。各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办,更不得停止对外营业,停止对外支付现金。哪个机构发生这类问题,以致在经济上或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要追究哪个机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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