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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0 生效日期: 2006-01-20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6]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元月二十日

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加快实施《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努力实现2006年市政府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目标,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全市生猪定点屠宰整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生猪定点屠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坚同志任组长、副市长王保建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名单如下:
  陈国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懋南 市商务局局长
  向 阳 市农业局局长
  李江生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俊峰 市卫生局局长
  张 彪 市卫生局副局长
  肖 跃 市工商局局长
  杨 帆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光建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金锋 市国税局副局长
  冯光庆 市地税局总经济
  魏金兔 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成全 市屠宰办常务副主任
  刘崇荣 乌当区政府区长
  马宁宇 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董兰杵 白云区政府区长
  张选中 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田 平 花溪区政府区长
  谌业华 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杨明晋 清镇市市长
  杨中德 清镇市副市长
  石 洪 修文县县长
  成华强 修文县副县长
  丁旭东 息烽县县长
  黄永辉 息烽县副县长
  宗 文 开阳县县长
  罗小斌 开阳县副县长
  市生猪定点屠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陈懋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肖成全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整改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意见》明确的目标是:2006年要加大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整改力度, 6月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条件;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必须实行机械化(半机械化)规范化屠宰。为此,将成立市和有关区、县(市)生猪屠宰监察执法专业队伍,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市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工作。启动税费“统收统结”工作,不断提高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水平。有关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全市的要求优化整合现有屠宰资源,提高屠宰企业的屠宰加工水平,确保食肉安全。
  对如期达不到设置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依法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其停业,直至取消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三、工作内容及时限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区、县(市)属地管理、市直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市)对辖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市直职能部门要做好服务指导协调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限如下:
  (一)商务部门
  1.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摸清全市生猪屠宰场的现状,将各屠宰场存在的问题及未达标的情况直接以书面材料通知各区、县(市)政府和商品流通主管部门。1月底前完成。
  2.指导各区、县(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向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下达整改达标通知,并协助各区、县(市)指导、督促各屠宰企业按照整改要求,逐项进行落实。
  3.科学规划生猪屠宰定点,整合现有屠宰场,原则上每个区、市、县只能设置一个屠宰场。为鼓励竞争,可引进有实力的屠宰企业进驻贵阳,参与竞争。
  4.抓紧向市编办上报成立市屠宰监察执法大队的申请,协调市编办按照《意见》精神尽快落实编制问题。
  5.协助花溪区完成老屠宰场整合搬迁的调研、选点等前期工作,3月底完成。
  6.会同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于2月底制定我市统一规范片肉运输车辆的实施方案,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运送片肉的车辆必须使用防尘或者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
  (二)农业部门
  1.按市统一要求,对达不到《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防疫条件的生猪屠宰场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并指导其依法进行动物防疫条件的整改和完善,严格把关,达到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5月底完成。
  2.根据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际需要,增强检疫力量,增加检疫人员,同时加强对检疫队伍的整改,强化检疫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检疫人员素质,确保检疫质量。
  (三)卫生部门
  1.对全市屠宰企业从事屠宰加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发放健康证明,3月底以前完成。
  2.按市统一要求,对屠宰场内的环境卫生及周边的卫生状况,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生活用水进行化验,对不符合标准的水源提出整改要求,2月底以前完成。
  3.配合市商务局制定规范片肉运输车辆的实施方案,并加强对运输生猪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
  4.对验收合格,符合国家规定卫生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发放《卫生许可证》,5月底以前完成。
  (四)国、地税部门
  市国、地税局尽快启动监制税费“统收统结”票据的印制工作,制定票据印制、监管和发放管理办法,指导各区、县(市)税务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月底以前完成票据印制,3月启动税费“统收统结”工作。
  (五)环保部门
  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对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对未达到标准排污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下达整改通知,要求5月底前完成。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下达停业或关闭通知。
  (六)工商部门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办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营业执照,加强流通领域猪肉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上市猪肉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母猪肉上市挂牌,严厉打击经销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
  (七)公安部门
  负责屠宰食肉市场的治安管理,对打击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行动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协助市商务局制定规范片肉运输车辆的实施方案,并加强对运输生猪产品车辆的监管,对职能部门移交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乌当区政府对嘉旺屠宰场实施全面整改达标负总责。
  1.要求嘉旺屠宰场5月底全部达到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标准,实现机械化屠宰。
  2.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对屠宰场各项整改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并报市生猪定点屠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6月底以前完成。
  3.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税费“统收统结”前期准备工作,3月启动。
  (九)白云区政府对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全面整改达标负总责。
  1.督促丰利公司屠宰场尽快理顺关系,明确债权和股东身份,健全完善企业组织,加强整改,确保6月底达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标准,年底前实行机械化屠宰。如期达不到条件,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其停业,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2.按照市的要求,提出合并整合区内现有屠宰资源,设置一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方案,3月底前完成。
  3.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税费“统收统结”前期准备工作,3月启动。
  (十)花溪区政府对辖区内的屠宰厂(场)实施全面整改达标负总责。
  1.根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新选点等前期准备工作;综合各职能部门的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此项工作3月底以前完成。
  2.整合屠宰资源,选择适合条件的有能力的企业,设置一个符合国家标准、实行机械化生产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方案,3月底完成。
  3.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税费“统收统结”前期准备工作,3月启动。
  (十一)清镇市政府对辖区内的屠宰厂(场)实施全面整改达标负总责。
  抓好市食品公司屠宰场的达标改造(或异地建设)方案,2月底上报方案,确保6月底必须达标生产,年底实现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屠宰。
  (十二)开阳县政府对辖区内屠宰场整改达标负总责。
  巩固提高金福喜公司城南屠宰场的生猪屠宰管理水平,按《开阳屠宰场设置规划》要求,6月底在有条件的乡镇启动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为全市启动乡镇生猪定点屠宰作好试点。
  (十三)息烽县政府对县食品公司屠宰场的整改达标负总责。
  继续加快县食品公司屠宰场的整改和完善,6月底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十四)修文县政府对县食品公司屠宰场的整改达标负总责。
  抓好县食品公司屠宰场的改造方案,3月底前完成,9月底以前按国家标准建成投产,年底实行半机械化屠宰。

  四、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2006年是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关键的一年,生猪定点屠宰达到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的要求是市政府拟定的工作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市)政府及市有关工作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抓好工作落实,保障食肉安全。市、县(区、市)政府应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市政府将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按照工作实绩给予奖励和处罚(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和市目标办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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