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4]220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理顺产权关系,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市政府决定组建郑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名称
郑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主要职责
1.经市国资委授权持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
2.开展以资本运作为主的经营活动,盘活资产存量,对国有产权、股权进行重组(包括收购、整合和出让等);
3.清收和处置国有企业中经市国资委批准的报损、报废和经市财政部门批准核销的呆坏帐等不良资产;
4.管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后留存的国有股权(资产)、合资企业的中方股权和参股企业股权;
5.管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后留存在市本级管理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6.对所投资的企业国有资本的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国有资产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7.为市政府融资提供担保;
8.市政府和市国资委授权的其他职责。
三、注册资本及来源
郑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由市财政直接拨付。根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国资委将管理的部分国有资产逐步划转给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郑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接受其监管。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