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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7 生效日期: 2004-09-07
发布部门: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仁府办发[2004]13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遵义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遵义市200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控制目标和责任书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遵市安[2004]32号)精神,为全面完成2004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及巩固整治成果,市政府分别于2004年4月16日和7月19日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发电[2004]6号),按照会议精神和市政府明电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4年9月9日至9月15日。

  二、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对所“包保”的乡镇和主管行业进行督查,从相关部门抽人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网吧等行业进行重点抽查。
  第一组:由龙庆松同志牵头,公安局1人,消防大队1人,供销社1人,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第二组:由杨宗琪同志牵头,煤炭局1人,国土资源局1人,安委办1人,负责对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组:由何勇同志牵头,交通局1人,农机局1人,交警大队1人,负责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第四组:由杨英同志牵头,文广局1人,公安局1人,工商局1人,消防大队1人,负责对网吧等娱乐场所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第五组:由张家齐同志牵头,城管局1人,经贸局1人,建设局1人,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液化气、氯气等)、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其它行业由各职能部门对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

  三、督查内容
  1、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做到“四个一律关闭”;按要求完成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完成煤矿安全评估工作;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率达100%;煤矿安全投入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瓦斯监测系统的安装并投入使用。
  2、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矿长培训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安全评估达100%;无证非法矿山取缔关闭情况等。
  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多方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事故多发地段在2003年治理前后事故对比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未治理的事故多发路段统计分析及整治意见;营运性客车及驾驶员安全档案建立情况;严格控制客运车辆夜间行车情况;马路市场清理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4、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渡口安全设施整治和渡口船只更新改造情况;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乡镇、村(社区)情况;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严禁客船超载,非客船(主要指农用船、渔船、水利或林业工作船)载客,严禁人畜混装”的执行情况。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做好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及重特大火灾隐患的整治。
  6、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销售等环节的监管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情况;爆管站建设管理情况等。
  7、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专项整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采用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企业的取缔关闭情况;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编制《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达100%。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查情况。
  9、网吧等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各组由市政府领导或指定1名副局级以上的领导带队,参加督查的单位要抽调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同志参加。
  (二)督查必须深入基层,必须抽查到企业,要听取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要查阅相关资料,不能走过场和搞形式,按照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对督查不到位或走过场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督查人员的责任。
  (三)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整改;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停产;对无有关证照进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立即予以关停。对督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责成相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整改并督促其跟踪监督执行。
  (四)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将督查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安委办,有关督查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由市政府领导指定的各组带队的科局领导及各单位所抽人员于9月9日上午9时到市经贸局(安委办)报到,集中学习后开展工作。车辆由各组自行调剂解决。

二00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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