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台证秘字第0930900191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证秘字第0930900191号公告修正发布第2条条文;并自公告日起实施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三字第0930129210号函准予备查
第2条 本公司经营业务,除遵照有关法令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外,依本营业细则之规定。
本公司依证券交易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经主管机关同意,得经营供给有价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以外之其它业务。
前项所称其它业务之规范,除本营业细则规定者外,适用本公司就该项业务另行订定之单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