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会、总公司)环境保护办公室: 为鼓励有益于环境保护产品的开发使用,统一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条件,现批准发布“软饮料类”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此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技术要求编号与名称如下: HJBZ013—9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软饮料类
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